“减证”推动“简政” 营业执照三十二证合一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工商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再次升级,新增8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变为“三十二证合一”。

新的改革在去年10月1日实行“二十六证合一”基础上,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推行的“二十四证合一”事项中我市不包含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8项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工作。同时,原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证书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1个事项,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备案因法律修改而取消。

改革后,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除开户许可证外,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相关部门间共享应用。改革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的事项,或者被整合的证照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另行办理备案或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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