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要走的法律程序

很多時候,人這一生,我們知道很多大道理,但我們不以為然,只有到我們經歷到了才懂得,但,經歷已不能再讓你中途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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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過了思想的激烈斗真,在這又擠又小燈又亮的環境下,好不容易安慰好自己睡著了,半夜醒了,出了一身汗負面情緒一下子就上來了,難受,憋屈,睡覺睡覺睡不好,又冷,擠一會又熱,脫衣服又怕,尿個尿都要蹲著尿,每天干什麼都要打報告,喝個水都要打報告 不能一直在這啊

朦朧中好像在做夢,就聽見喊起床了,好累啊,我居然出了一身汗,墊的被子都溼了一片,就這樣懷著沉重的心情,洗漱,吃早飯,過著重複的動作,直到放風了,我去問值班員“大叔,警察說我15天出去,我可不可以提前出去啊?”然後旁邊冒人告訴我,出不去了小夥子,你這個要呆很長時間的,警察騙你的,他的話要能信,所有人都出去了。

我瞬間涼了,不會吧,我再問’怎麼可能,我要呆多長時間嘛,’值班員和好幾個人跟我說了一大堆,值班員:“一般來講,只要你家裡人或律師在派出所或者檢察院給你辦了取保你就可以出去了”‘我家裡人都不在這邊,我都不想讓他們知道,我也沒有律師?’“那你只有等了,等個37天"

進去之後又拿書給我看,我飢渴的聽和看,總結大概是這樣:

羈押

派出所在取得一定的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但我本人已經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先把我羈押30天,最多延長7天,彙報給公安局,公安局會再來提審一次,公安局掌握有力證據之後,便向檢查院提起申請(批准逮捕)如果沒有,那看守所也會把我放了,不得超過期限。(我應該可以取保吧,有監控記錄的他先動手的)

逮捕

當地檢察院在接到公安局提交的案件請求之後,會來到看守所提審嫌疑人、確定案件實情、由檢察長斟酌證據力度和犯罪類型,給予取保或批准逮捕(這時候還有一次取保機會)逮捕:那就意味著走不了了,要再呆兩個月逮捕期限,進入下一個階段(逮捕之後還可以強制取保,但那個與普通人和社會危害性大的犯罪嫌疑人無緣了,我也就只見過一個)

審查起訴

逮捕之後,檢察院接管案件,開始再次調查,取證,確定之後,會向法院提起起訴(普通案件審查期限為一個月,延長15天)有可能判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十年以上重刑犯,審查期限會很長,一般都在兩年左右;同案犯多案情混亂或小案件多取證困難的,這個期限也會長差不多在1年到1年半左右。

開庭

高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檢察院的普通起訴案件後,會在一個月內完成開庭和判決;重刑犯在中級人民法院,這個期限也不短

裁定

拿到判決後,罪犯如若對判決不滿,可以在2-10日內,如果是縣級法院判的,可以向市級法院提起上訴,以此類推,法院決定接管或駁回上訴,堅持原判;如果服從判決,會在一個月內裁定日期,移至監獄服刑改造。(自羈押日期起計入已服刑期)

以上均為個人所感,無任何權威,詳情瞭解請以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為準

我要哭了·······“沒事的小夥子,聽話,好好在這邊待著,等會給你寫封信回去給你爸媽” 嗯·····“後面提審的時候,好好的跟他們說,不要啥事往自己身上扛” 嗯·······謝謝你,大叔。

眼淚真不值錢····

經歷了鎖鏈加身,方知 自由的身體有多甜,曾經的苦日子與之相比,不過為皮毛而已

看守所,要走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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