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传与后续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传与后续

据媒体报道,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文件,其中包含了对隐性债务认定、摸底、化解等内容。下一步,中央相关部委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望出台统一口径和标准,也必将推出一系列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对症之药,以免债务风险失控。

文 | 应习文(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

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轨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以民间投资为主拉动经济、以国企投资为主拉动经济、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拉动经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政府投资并不是拉动经济的主要角色,多数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并不突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刺激经济发展,这其中大约2.8万亿元是由地方政府筹集,由此,很多地方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迅速攀高。政府融资平台也随之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从2008年的几十家,到2010年猛增到一万余家,这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凸显埋下伏笔。

从2012年始,受周期性、体制性和结构性因素影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放缓。地方政府为了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开始通过融资平台,以举债模式刺激经济增长,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更加凸显。

2014年国务院修改《预算法》并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开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2015年初,相关部门通过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明确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也即政府显性债务为15.4万亿元,或有债务、也即后来的隐性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8.6万亿元。2015年1月修改后的《预算法》正式实施,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采取发行债券方式依法适度举债。而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擦边球”方式的违法违规举债,都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7年6月审计署公告称,有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存在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12月份又公告称,在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均发现地方政府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2017年7月14日中央召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十天之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这是中央层面上首次公开提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注。

随后,对于不断攀高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管不断加码。一方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方面密集发文,明晰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之间的界限,通过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政府债务增量,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另一方面,中央在推动各省市开展政府性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的摸底清查,同时提防并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中引发连环违约现象。

目前,中央正在加紧制定地方隐性债务的界定标准,对于隐性债务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仅从融资的形式进行判断,难免不被新的债务工具创新所规避。因此关键还需要卡住“还”这一环节,通过穿透到底来看还款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利用到财政资金。一旦标准界定清楚,应尽快着手摸清地方政府真实债务情况,从整顿地方融资平台乱象入手,分门别类、条块厘清,控制政府投资规模,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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