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动口”!女子“疯狂”咬伤民警,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7年9月27日11时许,王某花(女,44岁,泰安人)的哥哥王某宝在经十路山东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王某花与亲属到医生办公室讨要说法,要求赔偿。期间医院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腊山派出所民警田淼带领辅警到达出警现场后,王某花大声吵闹,

不听民警劝阻,抢夺辅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田淼上前制止时被王某花咬伤右大腿内侧。

一言不合就“动口”!女子“疯狂”咬伤民警,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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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抢夺执法记录仪)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辩称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是故意袭警。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权益,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从调取出警现场音视频入手,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一开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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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伤的民警)

嫌疑人王某花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无法辩解,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一言不合就“动口”!女子“疯狂”咬伤民警,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7月6日,王某花涉嫌妨害公务案在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王某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成为分局首例嫌疑人被判刑的妨害公务案件。

友情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以此案为戒,在遇到警察执法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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