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一10歲「駕駛員」開車載父回家 心大家長駕駛證被吊銷

陽光訊(記者 張文平)近日,涇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對公安卡口違法車輛照片進行篩選時發現,107省道一輛黑色陝DJF2**號北京牌小型轎車駕駛員面部稚嫩,疑似未成年人,隨即將違法信息發往橋底中隊,並指派中隊進行偵查。

咸陽一10歲“駕駛員”開車載父回家 心大家長駕駛證被吊銷

在調取車輛相關信息後,中隊長劉龍帶領民警李泉、宋晨琛、李棟、符晨立即前往禮泉縣煙霞鎮崔巖村查找涉案人員和車輛,經過走訪發現車主王某及家人長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隨後,民警又多次前往禮泉縣城、咸陽市區等多處進行聯繫,迫於壓力,7月18日,車主一家前往橋底中隊接受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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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7月1日晚上,王某濤帶領兒子從禮泉縣煙霞鎮到涇陽縣王橋鎮吃飯結束後,兒子王某要求駕駛小型轎車,其父親王某濤認為兒子有這方面天賦能夠駕駛該機動車,便將車交由兒子駕駛,後經107省道王橋卡口返回禮泉縣煙霞鎮,王某濤對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交警部門介紹,未成年人違法駕駛機動車,副駕駛父親駕駛證被吊銷,這是咸陽查處的首例未成年人違法駕駛機動車案件。咸陽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民警對王某濤給予罰款一千元,吊銷其駕駛證。同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濤深刻認識到未成年人駕車的危害並寫下保證書,因兒子王某(2008年2月生)未成年,民警對其駕車違法行為給予監護人批評教育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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