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6月底前主動交出槍爆等非法物品可從輕處罰

記者6月1日從公安部獲悉,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槍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两高一部:6月底前主动交出枪爆等非法物品可从轻处罚

近日,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規定,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廣大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誌、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等易於造成危害的物品。

據瞭解,今年以來,全國已收繳氣槍等各類非法槍支3.2萬支、子彈194萬發、炸藥472噸、雷管88.6萬枚,查處涉槍涉爆案件8855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9360餘人。其中,群眾主動上繳、舉報查繳佔收繳總量的50%以上,已兌現群眾舉報獎勵320萬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廣大群眾一如既往地支持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工作,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對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及時組織核查偵辦,對舉報有功人員,及時兌現獎勵。在辦理案件中,公安機關將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懲處槍爆違法犯罪,同時,堅持區別對待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嚴格掌握政策界限,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两高一部:6月底前主动交出枪爆等非法物品可从轻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