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外挂的团队被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东友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款名为“绝地求生”的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爆火,各大直播平台主播纷纷加入其中,可是游戏的火爆,主播的加入吸引了大量人气的同时也导致外挂的大量滋生。外挂横行的游戏中,“神仙”遍地走,“大哥”多如狗(“神仙”、“大哥”是玩家对外挂使用者的称呼),就连很多直播平台的主播也频频被爆出使用外挂。外挂问题在一次深深的刺痛了广大玩家的心,对于外挂的源头——制作者,玩家必然是深恶痛绝的,那对于这些非法制作外挂并且出售盈利的人,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制作“外挂”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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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外挂的团队被抓,说明犯罪了。那么,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什么是“外挂”?

外挂是指利用电脑技术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部分外挂具有一定风险,而随着游戏官方对外挂的抵制,可能还会被封号。游戏本身也有了超强的自动检测外挂的功能,但制作外挂的技术也不断提高。



外挂本来是第三方的泛称,金山游侠、按键精灵、变速齿轮算是早期代表,后来又有了脱机挂。

现在最流行的就是在游戏中用封包和抓包工具对游戏服务器提交假的数据从而改变游戏人物能力。 另外,外挂也指单位形的作战武器系统在其原本的作战单位上添加附加的用于辅助作战单位作战的工具、器具。



所谓的外挂就是指一种第三方软件或程序(不是所有第三方软件或程序都是外挂的,比如插件),网络游戏多是基于Internet上客户端/服务器模式(C/S模式),服务端程序运行在游戏服务器上,游戏的设计者在其中创造一个庞大的游戏空间,各地的玩家可以通过运行客户端程序同时登录到游戏中。



简单地说,网络游戏实际上就是由游戏开发商提供一个游戏环境,而玩家们就是在这个环境中相对自由和开放地进行游戏操作。那么既然在网络游戏中有了服务器这个概念,我们以前传统的修改游戏方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那么,已被抓的研发外挂的团队,构成什么犯罪罪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制作“外挂”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田兰地博


那要看他用外挂谋利多少了,几千的要判个几年,过万的话都要判10年以上。LZ不会是要做这行吧?对技术要求很高啊,风险还大,还得懂的反侦察,不然进去就很难出来了=.=

总之,如果你做了个G一个人用或者给周围的人用,被抓了的话顶多批评教育,一般也查不到你。不过要是一个团队制作个G发到网上收费,那被逮着就完了


阳光112468926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详细说明:

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括: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


毛一腿


判例见评价

被抓的前提是以什么罪名报案,处罚的前提是以什么罪名起诉。报案人蓝洞公司满足报案条件后,根据发现的犯罪证据进行报案。

三种报案罪名:

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自主开发销售外挂,破坏计算机系统)

2、诈骗(巨额获利后,挂用不了,大量的人受骗)

3、破坏正常经营(外部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经营)或非法经营罪(制作销售外挂)

只要立了案,这些人基本就跑不了了,从上游的外挂制作者,到下游的外挂销售者(外挂代理),根据情节不同进行报案起诉。有些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灾难,以为用这个能获利而且不会被抓,真的很天真,抓这些人从下游往上游能抓,从下游往上游同样能抓。

回到处罚上,外挂制作者正常是要被重罚的,但是…要看蓝洞手腕够不够硬了,上面的三种罪名对应刑法都有判罚标准,请参考评论里面的判例。

蓝洞应该是没有安全监察的团队,一直没有行动起来,不然没道理让这些人这么猖狂。蓝洞是家韩国公司,是否有报案条件还不太好说,等腾讯正式代理了再说吧,就算腾讯代理了,警方会不会立案也不好说,说了一丢废话,抱歉。

文字功底不太行,凑合看,评论里面我找一些相似的判例发一下。


落落尽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外挂的存在的,因为人都存在虚荣心理,外挂公司正是抓住玩家这种心理,你开挂就你就能1V5成为神一般的存在,虚荣使他去买外挂,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天降正义


想这种有开发精神有知识有智慧的大小朋友不去自己研发开发一个两个游戏反而是在别人的游戏里搞破坏的!被抓住了就应该枪毙,要这些人何用自己有头脑不研发游戏就研发一些外挂来破坏游戏平衡大家说该不该枪毙🔫


傳説51282822


既要罚款,还要定罪。是什么罪,我说不清楚!



打扮儿


简明扼要的回答吧: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或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如果是采用入侵服务器或插入系统进的方式的外挂,那么非法经营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择一重;如果抓内存包方式,那么定非法经营罪即可。


律师哆啦咪


罚的太轻了,!其次就是 外挂是个好东西,我觉得吧!单机自己打打单人模式,随便你怎么用都没事,但是 但是但是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用挂 影响别人游戏体念。!



最后总结了,罚的太轻了,作者应该30年以上,严重的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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