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當山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列,損壞最高可罰50萬元!

武當山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列,損壞最高可罰50萬元!

《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築群保護條例》,針對古建築群保護管理的現狀,明確界定了市、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管理使用單位的管理職責。同時,將很多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建立系統的保護機制,提供更全面細緻的保護措施。

比如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白蟻、蜂類等危害木質建築安全的有害生物防治及石質建築材料風化防治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等。

武當山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列,損壞最高可罰50萬元!

為加強保護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履職盡責,條例草案還對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規定了追責條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該條例明確規定,武當山古建築群的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例。武當山古建築群保護工作堅持保護為主、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嚴格管理的方針,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修舊如舊、最小干預等文物保護原則

在武當山古建築群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在武當山古建築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古建築群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依法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該條例規定,在此武當山文物保護範圍內禁止以下6種行為:

1、損毀文物保護設施;

2、存儲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品;

3、野炊、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

4、在設有禁止煙火標誌區域吸菸、燒紙、焚香;

5、亂倒垃圾、排放汙水;

6、其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

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該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視情節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可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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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至14日,新華社湖北分社全媒體記者到武當山特區文物宗教局、玉虛宮、南巖宮、回龍觀等地,詳細瞭解世界文化遺產地的文物保護工作,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工作現狀,文物保護開發,武當文化傳承弘揚的成效,以及文物保護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深入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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