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分散”工作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分散”工作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永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分散+集中”的工作模式,全面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宣告领导小组的职责,定期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就其刑期、社区矫正期限、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的情形等内容进行集中宣告。通过集中宣告,一方面体现法律的威严性;另一方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的入矫教育。为各司法所在日后的管理中奠定基础。

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不宜参加集中教育)的特殊矫正人员的的管理难问题,建议司法局改变集中教育的管理方式,改为定期派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对其进行教育,检察院适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特殊人员”家属的沟通联系,共同完成改造工作。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该院建议成立了“永宁县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平时各司法所对本所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教,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县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教育方式以组织参观高校、到监狱、戒毒所进行警示教育、旁听法院庭审、到社区、福利院等场所做义工,检察院派员为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

通过从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的角度进行分类,采用“分散+集中”的矫正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的全方位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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