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多措並舉紮實推進環資審判改革工作

自2016年啟動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工作以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貫徹海南省委和海南高院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不斷探索符合現代環境司法理唸的審判機制,大力開展環境資源保護法制宣傳,切實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轄區群眾環保理念的提升,為“美好新海南”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月1日以來,海南二中院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15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一審案件79件、民事一審案件1件,審結138件,結案率為90.79%。

  設立環資巡迴審判法庭和審判點,配強專業人員,便於就地審理減輕群眾訴累。目前,已在鸚哥嶺、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兩個環資巡回法庭,還在轄區東方市、樂東縣、昌江縣、臨高縣設有4個環資巡迴審判點,正在籌備設立尖峰嶺環境資源巡回法庭,上述地區的環境資源案件由該院實施集中管轄、提級審理,並實行“三合一”審理模式,以充分發揮類型化、專業化審判優勢,破解行政區劃與生態系統相割裂、跨行政區劃汙染不易解決的難題。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配備3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安排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1名速錄員、1名法警兼司機從事司法輔助工作。此外,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在各個巡迴審判法庭和審判點設立了審判聯絡員、立案信息員等,便於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探索運用恢復性司法機制審理環資案件,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刑事審判方面,針對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生態環境受損往往得不到修復的問題,探索運用恢復性司法機制,對有可能修復生態環境的案件,一方面及時與林業局、國土局等環境管理部門溝通聯繫,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努力促使被告人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復墾、復林協議,並將此項工作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另一方面對被告人採取沒收保證金或收監執行等措施,以達到懲罰犯罪與生態修復的雙重效果。民事審判方面,探索拓展多元化民事擔責方式,採用“替代性修復”和“異地補植”等生態修復損害賠償方式,達到恢復環境保護生態的目的,同時實行訴前禁止令制度,防止訴訟過程中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損害。

  堅持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法院審判執行的“兩便”原則,加大巡迴審判、當庭宣判和法制宣傳工作力度。堅持到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犯罪結果發生地巡回法庭或巡迴審判點開庭審理案件,同時邀請鄉鎮幹部、附近居民等到場旁聽,達到以案說法、教育群眾的目的。針對環境資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認罪,犯罪事實清楚等特點,探索刑事案件簡化審理、簡化裁判文書格式等,以提高訴訟效率,增加當庭宣判數量,從而及時懲罰震懾犯罪分子,有效防止環境資源的進一步破壞。

院庭長髮揮表率作用,積極承辦環資案件,保障案件質量。今年以來,在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數量激增的情況下,院領導班子成員主動承辦環資案件,推動案件質效的進一步提升。截止8月1日,院庭長主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7件,審結19件,其中當庭宣判案件9件,結案率70.37%。

  推動建立環境資源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合力。加強與轄區檢察院、森林公安局、國土、生態環境保護局等涉環保部門的良性互動,推進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建設,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協調機制,形成環境資源行政、司法保護合力。在監督規範涉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同時,運用審判職權保障我省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整改行動的順利開展,對違法佔用海岸線的非訴執行案件,堅決依法維護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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