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簽了還漲價?海口一購房者質疑中介方臨時「變卦」

6月28日,家住海口的高女士與房產中介(海南鼎文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購房服務合同並交了萬元定金,以總價85萬元價格,欲購買位於海口市瓊山區文莊路10號瓊山中學宿舍一套82.98平方米的二手房,結果簽完合同後第三天,中介方工作人員陳某告知高女士要漲價18萬元。高女士認為,既然雙方已籤合同並支付了定金,中介方就應該履行承諾。中介方則表示,房屋突然漲價是業主臨時提出的,雙方

簽定的合同條款中約定,賣房業主在未收定金的情況下可以拒絕交易,公司不負違約責任。對此,高女士質疑中介方臨時“變卦”,屬不誠信行為向相關部門投訴。

購房者

合同簽了定金交了 說漲就漲?

高女士介紹,6月28日,她在海南鼎文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陳某推薦下,看中了位於海口市瓊山區文莊路10號瓊山中學宿舍的一套82.98平方米的二手房,隨後與該公司簽訂了《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並向該公司交納了一萬元購房定金,房屋成交總價為85萬元。

“7月1日,突然接到中介人員的通知,說這套二手房總價變成了103萬元,漲了18萬元。”高女士說,當時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陳某態度十分強硬,明確告訴她,願意買就以103萬元的價格購買,否則只能退還定金。

聽到此消息後,高女士氣憤不已。“不是明明說好是85萬元的嗎,怎麼突然又變卦了呢?”買房心切的高女士反覆與該中介公司交涉無果後,撥打12345海口市政府服務熱線,同時向海口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投訴,但得到答覆是,因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約定無法追責,購買方很難維權。

中介公司

要麼退定金要麼加價

對於高女士質疑房產中介公司不誠信的情況,記者7月10日聯繫到了海南鼎文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委託人陳某,陳某則否認該公司存在不誠信行為,稱並未違反與高女士合同約定。

據陳某介紹,該公司(乙方)與高女士(甲方)所簽訂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買房)不涉及賣房業主,合同第七條“購房定金”一項中約定,在2018年7月5日18時前,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委託業主,並取得業主(含所有共有人)同意後簽署出售房地產的書面文書,“這一萬元定金業主並沒有收到,這期間,業主是有權漲價的。”陳某說,這筆定金只是公司代業主收取的,如果購房者覺得漲價不合理,購房定金會如數退還,公司不構成任何違約責任。

陳某還表示,要怪只能怪高女士簽署定金協議前未仔細看合同,並不能算該公司違約,若高女士不願意接受退定金,堅持按原價購房,建議高女士走司法途徑解決。(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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