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碰瓷”讹诈司机 涉嫌诈骗被逮捕

团伙作案“碰瓷”讹诈司机 涉嫌诈骗被逮捕

一人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一人负责骑自行车碰车假摔制造“碰瓷”现场,还有一人负责充当亲属与货车司机谈判。最近,三名广东籍男子似乎寻觅到新的“赚钱方式”。

三人通过此种方式深夜在桂林市象山区路段频频作案,涉案人民币8000余元。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罗某、蓝某。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刘某应罗某、蓝某邀请组团到桂林市附近“碰瓷”捞财。刘某在准备期间购买了手机、电话卡、租赁汽车等工具用于作案。次日凌晨,三人驾驶租来的汽车从广东佛冈沿高速开至桂林,当途径桂林市象山区某路段时,觉得该路段光线昏暗、道路平宽较适合“作案”,遂将车辆停靠边停放,并从附近通过采用液压钳剪断车锁的手段盗得一辆共享单车。一切准备就绪后,三人进行周密分工,由罗某负责开车压低大货车的车速,蓝某负责骑自行车碰车假摔制造“碰瓷”现场,刘某则负责充当蓝某亲属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司机进行“谈判私了”,分工完毕后三人即在该路段伺机“碰瓷”。

凌晨3时许,被害人莫某驾驶货车途径该路段时,刘某、罗某、蓝某见时机“成熟”,按照之前的分工作案行骗,骗得莫某人民币8000元。当三人尝到甜头再次作案时,被当场识破并抓获。

案情定性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蓝某采用“碰瓷”的手段虚构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使被害人莫某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该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

一、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商解决。碰瓷者多是利用公民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多数人都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

二、依规依法驾驶,细致观察路面情况。特别是当车子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注意避让。

三、改掉开车坏习惯,切勿交通违法,以防授人以柄。

四、保留好现场证据,有条件的装上行车记录仪,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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