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风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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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同志,男,32岁,医学学士。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该同志曾在和县公安局工作,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2014年进入马鞍山市中院,现任第四支部副书记、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先进个人、和县公安局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获得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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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该同志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振奋精神,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党性修养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时刻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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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该同志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钢的意志、铁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触红线、不碰底线,自觉捍卫党纪威严、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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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平凡岗位上,该同志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确保每项工作、每次任务都能够落地、落实。三年来,该同志积极配合支队班子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2015-2017)三年发展规划》,狠抓警队建设,提升司法警务保障水平,用实际行动为审判执行银徽保驾、金盾护航。

博望区法院丁伟

丁伟同志,男,1979年9月出生,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入党,2015年1月由武警安庆支队转业安置在马鞍山博望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第三党支部书记兼法警大队大队长。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三年发展规划先进个人。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他在平凡的岗位上,以不为名利的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的奉献精神,推动了第三支部党建工作取得不断发展,也提升了法警大队的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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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抓好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作为党支部书记,坚持周五党员活动日,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党务知识以及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警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创新管理,将党建工作与司法警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今年以来,警队共担负押解任务27次,刑事值庭53次,民商事值庭31次,协助执行17次,配合送达法律文书470余份,参与市中院调警5次。利用开庭、出差空档带领队员进行警务训练。组织法警积极参与“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为审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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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活动载体,践行群众路线。全力参与博望区文明创建工作,带领支部成员不分工作日与节假日,累计投入100多人次。国庆前夕,他前往帮扶村——梅山村开展义务清理垃圾活动,受到群众好评。与横山村结对子,落实好“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到村民中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

雨山区法院陈龙

陈龙同志,男,1989年10月出生,201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进入雨山区法院工作,2017年11月担任雨山区法院党总支副书记。作为一名青年干警,该同志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始终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为雨山区法院党建工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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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信念坚、觉悟高。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无论工作还是生活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该同志业务精、能力强。作为一名刚上任不久的支部副书记,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任务,努力学习党建新知识,钻研党建新方法,践行党建新举措,不断推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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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待人宽、律己严。始终坚持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当事人热情,对待同事真诚。自觉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自觉维护党员良好形象。

(2018年第198期/总549期)

图文:全市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编辑: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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