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男子网上发帖恶意污辱诽谤他人被拘

事件

福清一男子为泄私愤,在网络发帖,恶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给他人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最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福清一男子网上发帖恶意污辱诽谤他人被拘

经查,违法行为人方某(男,42岁,福清高山镇人)因个人对政府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满,为发泄私愤,便通过网络截取福清市某领导的相片,同时配上自己编造的粗俗辱骂语言,并将相关图文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传播。经审,方某对其编造传播恶意污辱诽谤他人网贴,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福清一男子网上发帖恶意污辱诽谤他人被拘

6月15日,福清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方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福清一男子网上发帖恶意污辱诽谤他人被拘

警方提示

网络非法外之地,随意编造、下载、转发虚假信息,侮辱或诽谤他人,在网上起哄闹事,这些行为与现实社会一样,同样构成违法犯罪。网民上网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坚持文明上网,坚守法律底线,切莫编造、下载、转发虚假信息,侮辱或诽谤他人和寻衅滋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福清一男子网上发帖恶意污辱诽谤他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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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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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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