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07至2008年,烏蘭胡碩嘎查坐收坐支集體資金9628元。此筆款項經時任黨總支書記王國慶同意,由時任報賬員郭洪濤用於支付餐費4901元、煤款4900元,多出173元對方未收取。2017年7月3日,烏市紀委給予王國慶、郭洪濤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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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2:21:29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經查,2007至2008年,烏蘭胡碩嘎查坐收坐支集體資金9628元。此筆款項經時任黨總支書記王國慶同意,由時任報賬員郭洪濤用於支付餐費4901元、煤款4900元,多出173元對方未收取。2017年7月3日,烏市紀委給予王國慶、郭洪濤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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