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上調至4200元

201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上調至4200元

長春晚報記者 陳思秀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發佈《關於201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待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按照《關於調整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的通知》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的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依據吉林省統計部門提供的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2018年省直生育護理補貼標準調整為4200元。

2018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護理補貼上調至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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