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而偉大------駐所檢察官

我是刑事執行檢察科的一名普通幹警,和身邊許許多多的檢察干警一樣,忙碌而有規律地工作,也和他們一樣,懷著一腔熱血,維護著公平正義。

2012年10月8日,當我接到通知,要去檢察院工作的時候,激動得好幾天睡不好覺,腦海中浮現出各種美好的畫面:我夢想著可以在莊嚴、神聖的法庭上與律師唇槍舌戰,可以義正詞嚴地指控犯罪,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將罪犯繩之以法………可是進院報到後,才得知我被分到了刑事執行檢察科工作,我覺得這下無法實現自己的出庭夢了,當時心中只剩下了茫然和無奈。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又瞭解到自己每天要進看守所監區,跟在押人員問話談心還要跟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面對面地接觸。天哪,這就是我夢想中的檢察工作嗎?我的情緒一下子跌到了谷底。

正式上崗第一天,進入看守所後,我感覺每個在押人員都在盯著自己,渾身不自在,甚至有點害怕,只想快點逃離這個讓我倍感壓抑和手足無措的地方。我的科長告訴我說“你沒有必要去怕他們,雖然他們觸犯了法律,但是他們也應當享受應有的權利,而咱們,就是來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後來就慢慢適應了,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學習提高,又有科長的言傳身教,我慢慢地對駐所檢察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正確的理解,也能體會這些高牆之內的在押人員他們內心的焦慮、苦悶和煎熬。我們作為法律監督者,工作上除了對執法及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維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外,還要通過細緻入微的工作,化解被監管人和監管幹警之間心理上的對立,猶如用掌心的溫度融化堅冰,需要我們付出自己的真誠和耐心。漸漸地,我對這份工作有了新的認識,感到了一股發自心底的溫度,慢慢地打消著自己的心理障。

今年夏天的一個早晨,我和我的同事像往常一樣進監區在巡視通道巡查,和往常一樣,在窗戶口對裡面的在押人員說:“你們有沒有什麼需要諮詢的”。裡面的人都說有沒有,但是我注意到一個人抬頭看了我一眼,想說話但沒說,然後又低下了頭。我就問她,你叫什麼名字,她低聲的說了句:“報告檢察官,我叫劉某”。聽到這個名字,我記起來了,她是兩天前剛關進來的,我們也正準備找她進行新入所談話呢。我問她:“你是不是有什麼事情要跟我們說?”她抬起頭,頓了一下,說“沒有”。我看得出她有事要跟我們說,在巡視檢察完後,我讓提審崗的民警把劉某帶到了我們的檢察官會見室,我讓她坐在椅子上,她似乎很害怕,並沒有坐下,只是低著頭,沒敢動。我說“你不要緊張,我們是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幹警。你在剛入所的時候,看守所民警像你宣讀過你應當享有的權利,而我們就是維護你合法權利的,你有什麼都可以給我們說”她聽完後似乎鬆懈了點兒,然後坐在了椅子上,我倒了杯熱水遞給她,對她繼續說“你放心,你現在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我們的目的就是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你在看守所裡有什麼困難可以告訴我們,案子上有什麼不明白的也可以跟我們說說”。她聽完後“哇”的一聲就哭了:“我不知道我犯了法,我也沒有害人,我老公一個人有病在家,沒人照顧他。就因為我自己的一時大意讓,被關了進來”。我讓她先平復下心情,過一會兒她平靜了下來,我又跟她聊了起來,跟她談話得知,她是因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關押在這裡的,她一共買了20箱西鳳酒,價值16800元,其中賣出去11箱,價值9240元,直到派出所來查處時她才知道她買的那20箱西鳳酒是假酒。我聽完她的訴說後,想起來關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然後對她說“你先回去,我們出去瞭解下你的案件,如果真如你所說,那你就不夠立案標準,公安關你是不對的”。她聽完後用一種渴望的眼神望著我,對我說“麻煩你們了”。出了監區,我立即向我的科長彙報了此事,經科長同意,我們到公安局調閱了劉某的案卷,發現公安機關查實的就是20箱西鳳酒,我們立即向公安局發了檢察建議,變更劉某的強制措施。最後,公安局採納了我們的建議,將劉某釋放。

在劉某走出看守所的時候,看到了我和我的同事,她衝上來激動到哽咽,緊緊的攥住了我倆的手,只說了兩個字“謝謝”。我知道,這句謝謝是她發自內心的,這是對我們工作的肯定。那時候的我感覺我很高大,我也徹底的跨過了自己心裡的那道坎。當別人再問我的工作時,我就會很自豪的告訴他:“我是駐所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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