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樣的配方,哪能一樣味道?

近日,沙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劉某、汪某、吳某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4月,北京某農業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委託報警人報案至荊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反映該廠生產的牛欄山二鍋頭酒在荊州市場出現假冒產品,同年5月3日開發區分局對此案立案偵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汪某、吳某、倪某(另案處理)、周某(另案處理)、於某(另案處理)在2017年期間系沙市區某副食商行(白酒牛欄山公司荊州代理商)的業務員。2017年7月,六人夥同胡某(另案處理)在經過商量後,由胡某和劉某在網上購買假冒牛欄山牌白酒以次充好(每件價格在60至70元之間)賺取利潤,然後以每件100元的價格賣給周某,周某之後再以每件136元、142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汪某、倪某、吳某、於某四人。汪某、倪某、吳某、於某四人以白酒牛欄山公司業務員的身份將假冒牛欄山牌白酒銷往荊州各個商鋪,經查實已銷售的假冒牛欄山牌白酒有765件,未銷售的假冒牛欄山牌白酒有655件,(經物價部門鑑定價值220116元)。在銷售假冒牛欄山牌白酒過程中,劉某和胡某兩人獲利45000元、汪某獲利18000元,倪某獲利1000元、吳某獲利20000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悉,沙市區檢察院自開展服務創新驅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以來,共批准逮捕危害創新驅動發展的刑事犯罪案件17件26人,審查起訴危害創新驅動發展的刑事犯罪案件10件19人,對危害創新驅動發展違法犯罪案件監督立案3件,為涉及危害創新驅動發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38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14次,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17次,走訪相關職能部門15次,走訪企業40次,走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7人次,召開座談會6次,兩微一端報道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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