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样的配方,哪能一样味道?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汪某、吴某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4月,北京某农业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委托报警人报案至荆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反映该厂生产的牛栏山二锅头酒在荆州市场出现假冒产品,同年5月3日开发区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汪某、吴某、倪某(另案处理)、周某(另案处理)、於某(另案处理)在2017年期间系沙市区某副食商行(白酒牛栏山公司荆州代理商)的业务员。2017年7月,六人伙同胡某(另案处理)在经过商量后,由胡某和刘某在网上购买假冒牛栏山牌白酒以次充好(每件价格在60至70元之间)赚取利润,然后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周某之后再以每件136元、142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汪某、倪某、吴某、於某四人。汪某、倪某、吴某、於某四人以白酒牛栏山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将假冒牛栏山牌白酒销往荆州各个商铺,经查实已销售的假冒牛栏山牌白酒有765件,未销售的假冒牛栏山牌白酒有655件,(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220116元)。在销售假冒牛栏山牌白酒过程中,刘某和胡某两人获利45000元、汪某获利18000元,倪某获利1000元、吴某获利20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沙市区检察院自开展服务创新驱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17件26人,审查起诉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10件19人,对危害创新驱动发展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立案3件,为涉及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4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7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5次,走访企业40次,走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7人次,召开座谈会6次,两微一端报道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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