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重疾定義比內地寬鬆?半真半假!不能全信

前段時間有個廣東的用戶諮詢重疾險,她愛人體檢時查出點問題,於是產生了給全家買保險的念頭,由於離香港很近,所以就想考慮香港保險。我就問他除了離的近,還有其他原因嗎?

他說:好理賠啊!

真的是這樣嗎?一些疾病可能是寬鬆的,然而一些疾病卻比內地更為苛刻。

我把一份香港保險和一份內地保險的保單條款放在他面前。

比如說癌症,香港重疾險對於癌症或者說惡性腫瘤的定義,並不比國內寬鬆,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看到,港險重疾責任對T1N0M0甲狀腺癌是不賠的。

香港保險重疾定義比內地寬鬆?半真半假!不能全信

而在內地重疾險,惡性腫瘤的約定定義中,不賠除外事項並沒有出現甲狀腺癌字眼。

香港保險重疾定義比內地寬鬆?半真半假!不能全信

而在輕症定義中,香港保險的原位癌,列舉了更為細的部位,這也就意味著,患有原位癌,但脫離了這些部位,香港保險有不賠風險。

香港保險重疾定義比內地寬鬆?半真半假!不能全信

而在內地保單中,重疾險的輕症定義中,原位癌並沒有對何種部位作出規定。

香港保險重疾定義比內地寬鬆?半真半假!不能全信

“難道內地保險就這麼好,沒有類似的現象嗎?”

“曾經有過,但被銀保監會明文禁止了,”我說,“有幾家內地保險公司想效仿香港保險公司,把甲狀腺癌在重疾責任和輕症責任做除外處理,都被銀保監會警告過”

我指了指銀保監辦發【2018】19號文件《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第18條:

“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

(十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惡性腫瘤責任中的甲狀腺惡性腫瘤進行單獨處理,責任設計不合理,設置較低的保險金額,變相縮小產品的保障範圍。”

國內的保險監管和保險法律其實是不公平的,更傾向於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特別是在理賠環節。保險公司吃啞巴虧的案例非常多。

所以,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香港保險的約定的重疾定義,有的比國內更為苛刻,有的兩者間無本質區別,有的重疾定義相對國內寬鬆。具體比對可諮詢7分鐘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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