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爆炸事故企业,漠视生命,未批先建未通过消防验收

应急管理部17日在四川宜宾市召开“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现场会,剖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7·12”爆炸事故企业,漠视生命,未批先建未通过消防验收

事故企业目无法纪, 政府监管不严

“7·12”重大爆炸事故,死19人,伤12人,被定性为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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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报,事故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同时企业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基本未安装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无法满足安全要求。

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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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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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安监局副局长程明权介绍,2016年恒达科技在未取得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建设。相关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后向其下达过责令停止施工建设的执法文书,也给予过行政处罚。2018年5月初,生产车间基本建成,在尚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批复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投入“调试生产”直至爆燃事故发生。

未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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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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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13日下午四川江安县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姚云辉表示,根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项目于2017年4月通过消防的设计审核,“我们一直没有收到该项目的消防验收申报,肯定也没有对该项目进行消防验收。”

设施设计专篇未审查通过就基本建成。有业内人士实地勘查事故工厂发现,现场与设计方提供的图纸对不上。

点评

蛮干吞恶果,铁窗伴未来。是谁给他们勇气放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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