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数额20.3亿尾,追偿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偷捕910余万公斤”,“非法捕捞渔获物20.3亿尾”,“检察机关索赔1.3亿元修复生态”……

江苏省近10年来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件经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50多家媒体广泛报导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在对犯罪得到惩治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们也难免疑惑,这一连串极具震撼的数字靠谱吗?20.3亿尾鱼一条条数出来的吗?1.3亿这个追偿数字的是检察官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非法捕捞数额20.3亿尾,追偿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Q1:现场抓获了12.8万公斤渔获物,那么910余万公斤是怎么来的?

案发后,现场抓获的渔获物12.8万公斤已经被媒体报道为江苏省近10年来最大非法捕捞案件。但这显然只是一个集团性犯罪的偶然,为了探究四艘双拖网渔船的背后的秘密?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江苏海警取证。

对担当会计一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他关于近三年非法捕捞的证言引起了检察官和海警的警觉,随即赶赴山东荣成调查取证,最终发现这是一起集团化、公司化运行的共同犯罪。通过其上游公司调取2015-2017年三年间的会计证据,以及其他辅证。最后证实了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近三年的非法捕捞数额:共计910余万公斤。

非法捕捞数额20.3亿尾,追偿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Q2:20.3亿尾是如何计算的?

当然不是数出来的,而是和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的专家一起算出来的。由于在本案中确立了“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此案中被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数量就成为修复生态环境前必须了解的问题。

检察官特意请来专家并提供渔获物的重量、品种等数据,再由海洋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对海州湾海域、江苏近海海域2017年的渔业资源进行了调查,并对所有品种鱼类转换成尾数实行递进式的换算方式。

有对应品种有规格的按照最大规格计算;能够在2017年海州湾或者江苏近海渔业资源测算中得出结果的按照2017年测算的规格计算;未能在2017年渔业资源测算中查处结果的按照历年海州湾海域或江苏海域渔业资源调查结果;以上未能查找到类似种类的按照国内专家学者发表的论文获专著做参考;小宗品种(少量出现)或者杂鱼按照500g/尾计算。

通过这种科学严谨的计算方法,专家把910余万公斤的鱼折算成20.3亿尾。

非法捕捞数额20.3亿尾,追偿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非法捕捞数额20.3亿尾,追偿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Q3:修复数额1.3亿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按照 “损害什么品种赔偿什么品种,损害多少数量赔偿多少数量”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在禁渔期捕捞的相当多的产卵亲体,未作定量估算。具体措施为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的技术手段进行生态赔偿,以弥补资源被捕捞后造成的损失。

由于现阶段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是恢复天然渔业资源的一条重要途径,再结合海州湾海域滩涂特点,经过专家论证,按照目前江苏已经开展的人工增殖放流品种进行放流。

1、原则上损害品种对放流品种相对应,考虑放流苗种无法解决,宜以育苗技术成熟且能批量解决苗种数量问题的品种进行替代修复。

2、损害的鳀、方氏云鳚、玉筋鱼可以中国对虾和大黄鱼等鱼类增殖放流进行替代。

目前对虾和大黄鱼及其他鱼类等都是有相当的市场价值的,然后按照渔获种类和数量进行价格计算,最后得出了1.3亿数额。

觉得数额很大?看看专家在修复报告中的说法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本案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从形式上看,是基于一些具体的资源品种,但绝非局限于资源层面的事,其中蕴含庞大的生态结构网络,如果用“冰山一角”来形象化表述,露出海面的10%冰山代表资源,而浸没在水下那90%的冰体则代表着生态结构网络。”

可见,即便是1.3亿元也难以修复该案中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这与案件的特点也有关系:第一,涉及到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多为怀卵亲体。第二,涉及到的非法捕捞工具对海底生物群落、漏网之鱼等均会造成伤害。第三,作案区域海州湾为40余种生物的饵料厂,溯洄通道。

刑事打击不是目的,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才是价值追求。在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1.3亿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只是作为“或”选项,检察官同时提出了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等诉讼请求,力求让被破坏的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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