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的出资是赠与还是临时性资金出借?

昊华律所希文


上文我们已经说到,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房产到底是属于出资方一方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本文针对的是购房的出资到底是赠与给夫妻双方或者出资方一方子女,还是借款给夫妻双方或者出资方一方子女。 在明确是赠与或者借款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赠与和借款的法律含义。赠与简单来讲,父母的出资的钱给夫妻,夫妻以后无需偿还,即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父母出资的钱需分割给未出资的一方);而如果为借款的话,此时为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即夫妻离婚后,出资方父母有权要求夫妻偿还出资的金额。(父母的出资的钱能拿回来) 在实践生活中,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如果夫妻双方出具借条、收条及父母有通过银行转账,其为借款行为毫无疑问。但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出于人情世故的考虑并未要求夫妻出具借条、收条,甚至购房时父母用自己的银行卡付款,这个情况下,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依据本条可知,如果父母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其中明确表示赠与可以理解为:通过公证、或者书面材料方式只赠与一方或出资方父母将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义下等。此时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出资如果基于多种因素考虑未作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行为,但是又想帮助自己的子女,那么出资父母通过什么方式能够避免其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呢? 作者建议出资父母可采取以下方式: 1、明确向夫妻双方明确说明(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微信等)其出资款项性质为临时性资金出借,需要双方偿还,并且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2、如果出资父母担心影响夫妻关系而不好意思、碍于情面无法向未出资的一方明示购房出资为借款的性质,其也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转达其意思表示,此时第三人也可以在以后发生离婚诉讼中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借款事实。 综上,此种情况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达成统一标准,即有的法院认定为借款,夫妻需要共同偿还,有的法院认为为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时,最好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做好规划、防范风险,防止因离婚诉讼而让父母损失一辈子的养老钱。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进行留言或私信。

昊华律所凌希文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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