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世界盃賭球的出大事了?你們還不知道吧!

世界盃終於在7月16日結束啦,多少球迷“偽球迷”們紛紛落淚,四年一次的球賽,時間說長也不長,說短也不短,賭球的也越來越多,這樣賭下去,天台上的人已經站不下了。

今天我們來講講關於世界盃賭球的法律問題,可能一不小心就有了牢獄之災。

哇——世界盃賭球的出大事了?你們還不知道吧!


搬著小板凳快來吧~

《刑法》上關於賭博罪的界定是——以盈利為目的,聚縱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罪分為:抽頭、賭資、參賭人數

莊家以營利為目的的抽頭。累計5000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50000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在20人以上的;只要符合一條,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朋友私底下聚在一起,壓個幾塊錢輸了請吃飯,這是非營利母的的小金額賭球,如果超過50000,則構成了賭博犯罪,如果開賭局的莊家以賭博為業的涉獵人士,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個互聯網發達的世界,衍生出了網絡賭球,網絡賭球符合賭博罪的行為特徵,達到構罪標準,也同樣要追究刑事責任。

哇——世界盃賭球的出大事了?你們還不知道吧!

網絡賭球涉及罪名: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哇——世界盃賭球的出大事了?你們還不知道吧!

由此可見,賭球如果超出上述的範圍便演變成了賭博。

你還敢賭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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