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4男子躲在村里扮「老總」,用QQ騙走49萬餘元

7月16日,柳南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大數額電信詐騙案。被告人吳某、廖某等四人利用QQ冒充被害單位負責人,虛構轉款事實等欺騙手段,騙取被害單位柳州某機械公司49萬多元,四人因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4年6個月至9年9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同時責令退賠損失,沒收作案工具。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吳某與廖某經預謀,出資購買了電腦、手機、銀行卡等物品,並糾集馬某、蒙某二人,由蒙某尋找作案的地點,吳某、馬某負責撥打電話,廖某負責在網上操作QQ,四人在貴港市某村一民房內共同實施詐騙活動。其間,吳某等人冒充“美特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簡稱“美特公司”)財務人員,撥打了柳州某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柳州某機械公司”)電話,以有款需要匯入柳州某機械公司賬戶為由,並用QQ冒充該機械公司的領導,在取得該機械公司財務人員的信任後,讓該機械公司財務人員以支付給“美特公司”預付款的名義,將49.85萬元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詐騙成功後,吳某等人將詐騙所得款項轉移、取出並進行了分贓。法院查實,廖某、吳某從詐騙所得中各分到贓款8.9萬元,馬某分到贓款8.8萬元,蒙某分到贓款2.6萬元,剩餘贓款作為四人的公共開支。

柳南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廖某、馬某、蒙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撥打電話、QQ聊天的方式,通過虛構轉款事實、冒充被害單位負責人等欺騙手段,騙取被害單位49.85萬元,數額巨大,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

法院根據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歸案後如實供述情況,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凍結剩餘贓款,沒收車輛、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作案工具,並責令被告人吳某等四人共同退賠被害單位損失。

柳州4男子躲在村里扮“老总”,用QQ骗走49万余元

[ 法官提醒 ]

詐騙者往往是利用親戚、朋友、職務關係取得被害者信任,進而套取錢款。對待此類詐騙行為,務必保持清醒頭腦,在收到涉及轉賬的要求後,要採取多渠道核實對方身份信息,不能僅憑網絡通訊平臺輕信,以避免財產損失。

來源丨(鍾國存 冼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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