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
龙泉驿区组织了
全区范围内的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了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实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明显改善的良好开局
为持续推进我区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我区2018年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今年我区养老服务
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怎么开展?
往下看吧
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监管和评价体系为核心,塑造养老机构“
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我区各类养老机构
《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基础性指标
1
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2
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
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4
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5
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6
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怎么开展
01
评估巩固
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
对《指南》基础性指标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对照问题清单,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报送市民政局。
对未许可养老机构,根据民政部等部门相关要求加强分类处置。
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区民政局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市民政局。
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区民政局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
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
组织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实施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
和《成都市养老服务标准手册》,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
与标准规范,
开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评,
并向区民政局报送自评报告
能力提升
02
安全行政审批
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区民政局梳理汇总后报市民政局集中研究处置。
建立养老基准线
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公布我区符合《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发挥《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基准线”作用。
信息服务公开
鼓励全区养老机构按照质检总局、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以及成都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要求公开服务信息等要求,将我区养老机构基本信息上挂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
加强人才培训
结合《2018年全市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目标任务》,组织全区各类养老机构以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护理员、管理员参加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
及时更新数据
按照《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及时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区民政局负责监督。
03
督查完善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要求,区民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对第二阶段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区民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各养老机构开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90%。
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全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
消防设施设备
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是否落实到位,
台账是否完备
是否具备
相应的灭火救援、
人员疏散应急处置能力
总结评估
04
全区所有养老机构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并报送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完成2018年专项行动全年工作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等并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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