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误入“套路贷”——大学生求职路上的无妄之灾

「以案释法」误入“套路贷”——大学生求职路上的无妄之灾

一个涉世不深的毕业生,

何以突然被起诉为“诈骗犯”?

背后的真相令人脊背发凉……

「以案释法」误入“套路贷”——大学生求职路上的无妄之灾

以案

释法

“套路贷”害人不浅,此类新闻层出不穷。前不久,温岭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警力远赴福建省福州市,成功摧毁特大“4.26网络套路贷”团伙,刑拘21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不乏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

王某某从学校毕业后,通过招聘会进入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负责与中介机构的对接工作。他拿到客户信息后,通过加客户QQ跟客户洽谈借款事项,借款意向确定后再交由公司审核组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由财务组拨放借款。客户借款3000元,公司实际放款2100元,借款期限届满,客户还款3000元及利息,若客户违约,公司还要求客户另加支付按3000千元的10%计算的违约金。

如此高利,王某某也曾怀疑公司业务的合法性,他上网查了查,感觉这样的行为可能与诈骗有关,但看公司有正规营业执照,他又觉得自己多虑了。工作一个月,王某某拿到工资四千多,想想自己只是个大专毕业生,相比其他同学而言,这已算高薪,何况公司还承诺薪金会随着工作年限递增,由此,他也就彻底打消了自己的疑虑。他开始学着其他同事不择手段地拓展业务,从一名低层的业务员逐渐发展为业务骨干,自行负责洽谈、审核、放贷的整套流程。

在这起“套路贷”案件中,与王某某同出一辙的大学毕业生还有好些人。陈师傅家的儿子也刚刚大专毕业,经人介绍去了一家看似不错的公司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没两天,不知道怎么就跟诈骗案扯上了关系。与小刘朝夕相处的女友有一天突然失去了音讯,多方打听才得知因牵涉“套路贷”被刑事拘留……这段时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套路贷”问题的来访者络绎不绝,家人不明白涉世不深的孩子怎么就涉嫌犯罪,因不明其中缘由,只能干着急。

「以案释法」误入“套路贷”——大学生求职路上的无妄之灾

线

面对这起全省最大的“套路贷”案件,温岭法援人不停地忙碌。

一是组织值班律师接待来访者。

耐心解答咨询,让来访者知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是安排律师为援助对象辩护。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为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审核因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落实辩护律师。因本案涉案人数太多,温岭市看守所羁押不下,涉案人员分别被羁押在路桥、黄岩等不同地方的看守所,律师分赴各地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出辩护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组织力量进行犯罪防范宣传。

告诫广大群众诈骗屡出新招,要擦亮眼睛加强防范。“4.26网络套路贷”团伙正是以公司的形式进行犯罪活动,涉案的年青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因此也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他们既是“套路贷”的施害者,也是受害者。

「以案释法」误入“套路贷”——大学生求职路上的无妄之灾

年青人尤其是刚入社会的大学生,因经历少、阅历浅,在求职路上容易上当受骗,也容易因想走捷径而误入歧途。在此提醒年青人,提高法律意识、追求真理、恪守正道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不二选择。

一是擦亮眼睛,树立正确法律意识。

首先看应聘的公司是否属于正规公司,特别一些公司空有一身富丽堂皇的外表,其内部混乱不堪,甚至干着违法勾当,碰到这样的企业,大学生一经察觉应当及时离职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是明确劳动合同内容。

包括职务、岗位、合同期限、工资薪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以上基本内容必须在劳动合同内体现。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调职、调岗、降薪等各种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是多关注时事新闻、多学法律知识。

像本次套路贷事件,之前新闻媒体都在争相曝光这类违法机构,如果多关注这类新闻,就能有所防备,避免自身损害。此外,还要适当了解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四是保存好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包括劳动合同、薪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以防止将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内容来源 |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 潘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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