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兒媳沒有義務照顧贍養公婆,那么女婿有義務照顧贍養岳父母嗎?

自信146773556


兒媳贍養婆婆是為兒子幫忙的,女婿贍養岳母那是給老婆幫忙的。有一句話說叫愛屋及烏。我們既然深愛著對方,那麼就要愛著她的父母,愛著她的毛病,愛著他的習慣。愛著他的一切。所以說在愛面前不要講可不可以不要講能不能夠,我們只要愛著對方,就不能拒絕他的一切。這才是愛。兒媳贍養婆婆,你和婆婆溝通的好,處的融洽,這可能帶動你老公的心情,有一句話說家和萬事興嘛。只要你好好的處理著家務事單帶著公婆。老公在單位上就是有事,渾身使不完的勁兒。再辛苦努力掙錢也不覺得累,這就是你帶給他的正能量,帶給他的動力。女婿孝順丈母孃,這其實也是心與心的交換。你想想你對待妻子的母親,就像自己的親媽媽一樣。那麼老婆對你的媽媽不也是一樣的嗎?所以我說這是相互的作為女婿是一個男人,就要為媳婦兒承擔著他不能進校的事情。比如說掙到錢了,讓岳母去旅行一次。比如說回到家了去給做岳父岳母做一頓飯。這雖然都是一些小事,但是小事最能暖人心。所以我認為不管是女婿還是兒媳,都不要把自己當作外人,也都不要把婆婆和岳母當成外人,要時刻的跟他們保持聯繫,勤溝通,這樣。大家庭就會幸福小家庭也會有歡樂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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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只有協助義務


姻親的關係處理經常是體現夫妻雙方的情商所在。我們旁觀有些小夫妻間拌嘴,動不動 ‘ 你媽 ’ ‘ 我媽 ’ ,聽的也是讓人直翻白眼。

做的好的夫妻一方,大家恨不得都把她/他捧到天上。做的不好的,當面死懟和背後悄悄看笑話的都不在少數。

都覺得 ‘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 ,那麼法律中對姻親的贍養義務是怎麼樣的?我們來看看。


有沒有義務?

所有人都知道對姻親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因為義務是需要法律明確規定的,而

法律中並沒有直接規定對姻親的贍養義務。

但其實大家都忽略了贍養的協助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自動忽略這條規定是常態,大家也只當是世俗道德的約束。

另一個層面上,協助義務很可能只侷限於婚姻存續期間。

比如以下對話:

男:你過不過分?我們都離婚了,你還讓我晚上去給你媽洗腳?

女:法律說的,你不洗也得洗!

男:我一個法務懶得和你繼續討論!


姻親的贍養只是道德獎勵?

當然不是!

立法者對於孝心的兒媳、女婿還是比較寬容和鼓勵的。

《繼承法》規定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一條規定其實給大多數孝心的兒媳、女婿一定慰藉,法律畢竟沒有忘了他們。使得那些勤勤懇懇照顧姻親的兒媳、女婿能夠直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與老人的兒子、女兒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益。

不過對比現實來說,老人們如果一紙遺囑將遺產留給其他人,完全遺忘盡了孝道的兒媳或女婿,這種情況更為心酸吧。


法官指引

蘇某陳述其作為喪偶兒媳,主要承擔白天照顧袁某、陳某夫婦的義務,並與袁某甲、袁某丙一併承擔了兩位老人喪葬事宜,袁某甲亦予以認可,袁某丙也未能提供相反證據推翻蘇某的主張,可以

認定蘇某作為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律師提醒

現實生活中, 喪偶兒媳及喪偶女婿想爭取第一順位繼承人並非那麼容易,

還需要滿足 ‘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

雖然法律規定較為模糊,但不應該影響社會對‘孝道’正面肯定的意義。


借鑑判例

(2015)通中民終字第1782號


張翔I天豪律師



所謂義務呢,是指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道德上應盡的責任,且是不需要報酬的。

義務往往跟權利聯繫在一起,說“責權利”。而權利是指法律規定的法律關係主體或者享有權利人。

所以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

1.無論是從法律或道德來看的“義務”上,還是法律角度的“權利”上,子女贍養父母,在中國的社會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贍養的方式和付出的程度的不同。所以無論是女兒和女婿,還是兒子和媳婦,本質上都應當贍養兩邊的父母。

2.問題中是以一種敵對關係或者是博弈方式來做選擇中,聽起來是如果你養了,我就養;如果你兒媳都不贍養,那我女婿憑什麼贍養。如果這樣來談論對老人的贍養問題,家庭裡是講不清這個理的,國家法律也管不了這種家務事。

3.少談條件,多盡孝。別子欲孝而親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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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回答了兒媳婦是否有義務來贍養婆婆,現在再來說下女婿和岳父母的關係,法律是否規定具有贍養義務:

一、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這裡並沒有說女婿具有贍養義務,當然自己的媳婦有贍養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女婿作為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贍養你是情分,不贍養你是本分。

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這裡規定的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了,“應當協助”這個詞就比較模糊了,並沒有強制的要求,所以我感覺這個地方最重要的就是對一些夫妻關係、婆媳關係不好的人來說的,只要不阻止贍養人履行義務,也就算盡到本分了。

三、《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裡說的就比較明確了,女婿贍養岳父母就必須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說萬事都是有代價的。

說完了法律層面的,再說道德層面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單方面付出的關係早晚會出現危機

每個新婚的家庭都想過幸福的生活,自己的女兒結婚後,中國很多的父母都是希望女兒過的舒心一些的,所以對待女婿一般都是禮遇有加,時不時的還會補貼女兒,都說女婿能頂半個兒,其實這都是岳父母做好了,女婿心存感激才會對岳父母孝順的。

當然也有自私的父母,從決定嫁女兒的那一刻就開始為自己打算,要天價彩禮,讓女婿苦不堪言,婚後再對女兒挑撥離間,試想,哪個女婿還會孝順自己的岳父母,面子上過的去就不錯了,有的還鬧的女婿都不上門了,那還談何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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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掙得錢是共同財產,孝敬父母的時候要一碗水端平!女方沒有義務照顧公婆,只需要照顧自己父母!男方自己照顧,不好意思,你是男人,你要工作,你要養家!你結婚你父母憑什麼不買房不出錢?我父母養大我不容易需要補償!房子車子彩禮養家都是你義不容辭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傳統義務!婚前守貞三從四德孝順公婆都是什麼垃圾傳統糟粕!現在男女平等了,你能擁有的權利我也應該擁有!我一個女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你是男人你不承擔誰承擔?你努力打拼白手起家身家億萬又如何,我照顧好了家庭,必須有我一半功勞,你憑什麼移情別戀,你是渣男!我劈腿了又如何,你收入還沒我高,照顧家庭是你應該的,誰讓你不上進,你活該!我都生了孩子了,你憑什麼不讓著我?我都生了孩子了,你家人憑什麼不讓著我?我都生了孩子了,我憑什麼不能做女皇?對嘛,我生了孩子你就應該給我做奴隸!對嘛,我生了孩子你全家都應該給我做奴隸!對嘛,我的生了孩子我提的一切要求你就應該都能做的!呵呵!所以呢,離婚的越來越多了,所以呢,男孩子也懶得追女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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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象去世了,都是我一個人照顧公婆,現在是2017年8月12號凌晨三點,我一直未閤眼,在醫院照顧我婆婆。我還有一個著名導演大伯哥張輝力,公婆能動的時候,那麼心疼他跟他老婆,現在他一管不管公婆,給我公公洗澡搓背是我,公公拉褲子是我照顧,醫院裡簽字是我,可是大夫說我,辛苦可以,簽字不可以。那怎麼辦?我大伯哥的影子都不見……。所以我奉勸不孝的子女們,良心不告訴你不孝,不對嗎?雖然我說的跑題了。困了,想眯一會。今天是8月十三號,十二號我公公給我張輝力打電話讓他來看婆婆最後一眼,他說沒有買上飛機票,今天13號了,張輝力打電話來跟我公公說,今天飛機不起飛,我看我公公放下電話,抹眼淚……哎!我有什麼辦法,我公公希望大伯哥看看婆婆,害怕我婆婆去世了,有遺憾。可是……讓我怎麼說?我公公害怕婆婆去世,叫鄰居過來,問問他媽去世怎麼辦的?人家來了說:大哥(說我大伯哥)一年到頭不來,又不是在外國,做飛機回來看看不行嗎?人家鄰居氣的沒法,跟我公公說,我在跟前聽著。朋友們,你們說:張輝力不管,我婆婆病危了,張輝力應該來看最後一眼吧?不要說他是有名望的導演,就算普通人應該看一眼吧?


願天下好人有好報


感謝邀請。兒媳到底有沒有義務照顧贍養公婆呢?答案是,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贍養公婆的義務人是丈夫。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兒媳有協助贍養義務,即協助自己的丈夫。這是因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但如果有一天,丈夫逝世了,原先的協助義務也就不存在了。

夫妻之間是平等的。在贍養方面的義務,也是如此。女婿只對岳父母有協助贍養的義務。妻子去世後,這種義務也就不存在了。


安律法律平臺的劉教授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要搞清楚法定義務和道德責任的分別,如果一味咬文嚼字,不理解法律規定的內涵,不清楚道德責任的內容,那麼,到頭來,就會導致家庭不和睦,自己的生活也受到干擾。

首先,我們來說說所謂“兒媳沒有義務贍養照顧公婆”這句話到底對不對。兒媳和公婆是因為婚姻關係而成立的親屬關係,他們互為家庭成員。這個是不能否認的。兒媳和公婆是姻親關係,而非血親。鑑於此,法律並沒有規定兒媳一定要肩負像兒女一樣的贍養義務,就像有些人說的,公婆並未撫養兒媳長大成人。這樣的道理也同樣適用於女婿。女婿和岳父母的關係也是姻親關係。

但是,不像親生兒女一樣負擔贍養義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義務。《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可見,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她們互為家庭成員,彼此之間地位平等,並應當相互幫助。

其次,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情感佔據著很大的比例,如果家庭婚姻生活裡的所作所為,還需要國家法律做出明確和具體的規定,那麼,我認為人們的生活將非常不便。就像中國古代社會中,國家法律和宗族教法,都對父母子女之間的責任義務進行了具體和繁瑣的限制和約定,導致人們的自由受到很大傷害。因此,目前的法律規定僅僅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到,家庭成員之間該如何互敬互愛,如何尊老愛幼,都憑著個人的道德規範來進行,畢竟道德標準深植於每個人的心中,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有違人性天倫,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第三,法律僅規定兒女應當對自己的父母盡贍養義務,並沒有強制要求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有這樣的義務。但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這樣的法律規定充分兼顧了法律和人情。畢竟,如果一個女人愛她的丈夫,她是會愛屋及烏的,對贍養婆婆這件事不會太反對。同理,如果一個男人愛他的老婆,他也會支持自己的妻子贍養岳父岳母。在這個問題上,只要學會換位思考,知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道理,就沒那麼多疑問和抱怨。

然後,本著權利義務對立統一的原則,《繼承法》中明確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享有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權。這個繼承人名單中,並沒有兒媳和女婿的份額。但是,還是基於權利義務統一的考量,對於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的義務的,他們可以獲得繼承人身份,參與老人的遺產分配。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規定僅僅是各方權利義務的最底線,而要想獲得幸福和睦的生活,更多地要兼顧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義務,平衡各方關係,世間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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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我認為是責無旁貸。我現在正在照顧岳母,她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她所有的錢財都是兒子孫子的,看病則是女兒女婿負責出錢。我並不是道德高尚之人,對此我的解釋是:人在做天在看,沒有啥合理不合理的,也談不上公平不公平。我好好照顧老人,我的孩子將來也會好好照顧我的!我真的不是什麼好人,我對有兒有女卻生活無著所謂的可憐的老人從心理上都不同情,因為我開始僅有的一點同情心都因為隨著對他們的瞭解化為烏有,因為虐待老人似乎是遺傳的,他們虐待自己的父母活該被自己的兒女虐待。我看到的老人被虐待的都是如此。我害怕被孩子虐待,所以我才善待老人。如果你們也想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就像我一樣先善待老人吧!兩邊的都一樣!


美猴王68214911


都沒有義務。一定要搞明白,不論是兒媳婦照顧公婆還是女婿照顧岳父母,都不是因為其本人有贍養義務,而是因為他或者她的配偶有贍養義務,而夫妻之間又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因此,他或者她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幫助配偶盡贍養義務,這種幫助是互相的,也是家庭穩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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