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最权威!东胜区、伊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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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办理方式:东胜区户籍学生于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向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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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含孤儿、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东胜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含孤儿、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的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0日向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范围:2013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东胜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与自治区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衔接,不重复资助)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向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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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东胜区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家庭(专本科为非蒙古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办理方式: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0日向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资助中心办公地址:

东胜区祥和小学(原民族中学)北考试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

0477-8582399

15326934334

13354776220

7月15日-9月20日在市民中心(联邦大厦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咨询电话:15326934334、13354776220。

温馨提示: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如有咨询请直接拨打以上电话,谨防网络、电信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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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

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继续实施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现就相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2018年被区内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一万元)。

三、所需资料:

1.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

2.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旗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

4.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

7.学生本人的伊旗建行卡正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建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所需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地址:[email protected] 密码:04778691564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六、办理地点:伊旗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477——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全市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函〔2015〕8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资助范围。从2015年开始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且为伊金霍洛旗户籍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专科、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享受过自治区低保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资助。

第二条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孤儿。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

第四条 所需资料。

1.持本人符合第三条6类条件之一的贫困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及《伊金霍洛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证明材料》。

2.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

4.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生本人的蓝底二寸照片一张。

6.学生本人的伊旗建行卡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面、建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第五条 办理时间。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到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所需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地址:[email protected] 密码:04778691564。

4.联系电话:0477—8691564.

第六条 资金来源。

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该政策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金按学年发放。

关于办理2018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一、首贷学生:

(一)2018年符合条件准备贷款的大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需加盖村委会(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已享受过自治区低保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助学贷款申请表》到伊旗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4.学生本人签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签定合同,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四)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二、续贷学生: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高校审核通过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续贷手续,提供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用加盖公章)。

三、贷款额度

按照大学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专、本科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承担。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地点:伊金霍洛旗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477—8691564 8691522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脱贫攻坚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扶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时间

二、资助对象

伊金霍洛旗户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园幼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各学段(含职高、技工学校)学生以及本科生(含预科生)、专科生(含教育部门备案的3+2转段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方法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伊金霍洛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园幼儿全部纳入现行的《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函〔2015〕61号)资助范围予以资助,按照幼儿园不同类级保教费和生活费收费标准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伊金霍洛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特困档,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工学校)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另外,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对于伊金霍洛旗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四、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财政承担。

五、办理程序

1.在我旗范围内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就读幼儿园、高中办理。

2.在旗内、旗外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在旗外幼儿园、高中、中职、特殊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伊旗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一楼)办理;

3.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15日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所需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地址:[email protected] 密码:04778691564

六、所需材料

1.填写《2018年鄂尔多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幼儿)资助基本信息表》;

2.扶贫手册原件及主要页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或已注册的学生证);

4.二寸相片一张。

关于实施《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一、 资助对象

2018年未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项资助政策性的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已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各项政策性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二、 资助方式

旗教育局和旗扶贫办形成联动机制,每学期初由各镇扶贫办向教育局提供学期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教育局按照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花名册核准国家政策资助情况,对未能资助的或资助金额没有达到兜底资助标准的贫困学生按照本办法进行资助。

三、资助标准

幼儿园阶段:资助保教保育费4000元/年;

小学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2000元/年;

初中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2500元/年;

高中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3000元/年;

大专、大学、研究生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4000元/年;

四、 申请、受理程序

1.在我旗范围内就读的幼儿园、高中学段建档立卡学生于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就读幼儿园、高中学校办理。

2.在旗内、外就读的所有小学、初中学段建档立卡学生、在旗外就读的幼儿园、高中、中职、特殊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于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伊旗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一楼)办理;

五、所需资料

1.填写《2018年伊金霍洛旗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幼儿)资助基本信息表》;

2.扶贫手册原件及主要页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一卡通复印件(将一卡通与其办卡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二寸相片一张。

6.所需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地址:[email protected] 密码:0477869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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