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仅被罚款344万,处理是否过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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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过轻!我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制定的,本人在制造业工作,相比之下,我们的产品对人身安全没有任何影响都能让自己如履薄冰让供应商战战兢兢。首先,我分享几个例子制造业如何处罚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

案例一:上汽通用五菱,11年我们工厂作他的供应商,因为一根消声器焊接部位有个大约1毫米直径的小孔,被上汽通用五菱生产员工在线上发现。当天,这名员工直接奖励500元。由于其余的消声器未经过再次确认,生产线停线,停线期间一分钟罚款责任供应商600元人民币。当天下午,所有供应商的消声器被撤回,全部检查,检查过程一一记录。接下来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月,最后增设了一个岗位全检,连续三个月…后来我们核算质量成本,公司直接损失超过20万。

案例二:泰国valeo,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线。发现压缩机所用的活塞上有毛边,40万产品全部空运到国内全部返工,停线费用另算(应该大于600元人民币一分钟)最后核算质量成本,出差空运返工停线费用,公司直接损失超过30万。

以上只是汽车行业的两个普通质量事故。对比下来,这种假疫苗的事故处罚力度过轻,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假疫苗造成多大的影响,这就相当于让没有穿防弹衣的孩子活在枪林弹雨中,类似于谋杀!

我认为,赔偿,退市,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从严处理才是正确的处理过程。直接责任人判刑甚至枪毙,间接责任人判刑十年以上!让所有人都知道,伤害孩子们是罪大恶极!必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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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出来了,处罚再重,也都于事无补。。以后怎么去管控监督这样的事?类似这样的事件,有过前车之鉴。处罚并不是重点。监督管控才是重点。。。就上面描述来看,就公司而言这样处罚好像并无不妥,不过也只能扼制事态,公司的责任无可推诿。但是没把问题责任落实下去。让让真正直接做恶的人消失于无形,像这样的事,应该要深入调查,把造成这种恶劣事件的关键责任人找出来。公之于众,公审后,进行严惩。将毒瘤切除斩断。。。让广大民众知道,同时表示相关部门对事情的重视。更让其他一些处在边缘的人警醒。。这是影响子孙后代的深远事件。做这样的事,就是在灭绝人性,说断子绝孙不为过。。像这样囫囵的处罚,显然让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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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绪来判断执法轻重,是中国人的特有意识。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热点案件被网友“宣判”的现象,“枪毙他”、“必须死刑”,甚至把古老的刑罚都搬了出来“活剐了他”……


比如前些年的李天一强奸案,周岩被毁容案、“我爸是李刚案”等等,网友都给予过口头宣判,并大量施加舆论压力,很多时候,法院在判决时都必须承受这些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为了平息公愤,产生错误判决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没听说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只有情绪,没有依据,更无准绳。相反,司法绝不能以个人以及公众的情绪作参考,个人和公众也不能给判决施加压力。这已是在任何法制国家都形成的基本共识。

题主问长春长生案判罚是不是轻了,废才君认为,如果依法判决就无从说轻说重,如果依社会泄愤判决,那就判轻了,把企业关停、没收财产仍会有人说轻,甚至把有关当事人枪毙仍有人说轻。

司法司政,舆论监督必须要有的,但我们都要理性。


我是废才


疫苗问题重中之重!

我家里有两个宝宝,每次带着小宝宝打针的时候都要忍着痛。眼睁睁的看着那么长的针头插入宝宝皮肤,她哭的那样心里很痛。都是为了宝宝好为了有更好的身体才忍痛让她经受这些。谁承想这件事暴露出来,我们家长做的是对还是错呢?

打针的时候医生首先会问小孩子最近有没有感冒发烧不舒服。因为有的疫苗是减毒,或灭活疫苗。灭活的还好说,打了进去之少很安全,但是减毒会不会引起并发症我就心里不踏实。医生都会如此过细的问,难道如此大的药企会不知道疫苗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小孩打的疫苗是国家免费,国家出钱的惠民政策。疫苗这道关真的一定要把控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不保护好,如何谈少年强则中国强?


另外再如今的法律框架下竟然敢走这条高压线,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事情的定责太轻,建议国家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打击疫苗类违法行为! 刑责太轻,更何况是关乎民生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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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不是我的专长,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专门帮您咨询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学硕士,知名法律学者魏景峰。魏景峰曾在2016年以检察官身份公诉了山东疫苗案系列案。以下是他的观点:

出了舆情事件,一味要求判死刑、判重刑是不理性的。在舆情事件面前,广大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密切关注、表达观点、参与其中是好的,有利于督促相关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增加透明度。

但是,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还是需要法律来调解决,悲愤之余我们也要理性。相信本次疫苗案,如果查实,涉案企业及人员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具体到这个案件,344万的罚款数额肯定也是依据法律确定的,不能因为犯罪行为引起民众愤怒就加大量刑。总之,这一事件我们应该参与其中,最终还是要相信法律。


山东百晓生


请问这问题疫苗已经出现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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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苗上作恶,拿问题疫苗敛财,是不可饶恕的大恶。公众的愤怒与厌恶,应该转化为对作恶者实质性的惩罚。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有什么是底线,这就是底线。如果有什么是原则,这就是原则。如果有什么是禁区,这就是禁区。


高唐网


这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危害多大还用说吗?制假疫苗必须以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判处,所有知情或参与者均处之!全国生物公司都要严查处理有问题公司,罚款?那么多被害人咋办?


超级奶爸49425030


企业作假是必然,不然要监管部门干嘛,这样的作假监管部门随时抽查都能发现,我认为不该把注意力放到企业身上,更多应该思考我们的监管体制!民不举民不举官不纠、出事后出头的政府部门我们不该要!该重罚的是监管部门


今生80808728


这样的处罚怎么能服众,就这样给民众一个交代吗?

必须全国普查,找出这些疫苗药品制假的企业,关闭他们,严惩他们,让这些没有人性的畜牲永无翻身之日,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机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出现。在这之前,应该也必须控制此次事件的所有罪魁祸首,冻结其所有财产和各种资产,严防其转移资产,追责所有相关连的人和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和领导,给所有家长所有公民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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