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采取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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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2018年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刘某父亲的电话。“法官,我是刘某的父亲,我拿钱来了,能不能将我女儿放了”?12时30分,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将2万余元现金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毛某,执行法官马上赶赴拘留所,将被执行人刘某放了出来。

开阳:采取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据悉,2010年,刘某和毛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6月23日生育子女毛某。2013年6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刘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子女毛小某由毛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00元直至子女毛小某满18周岁时止;夫妻共同债务50000元,由毛某偿还,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毛某2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及25000元,毛某申请法院执行,开阳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刘某均以各种借口拒不露面,也不按规定申报财产。2018年7月13日,执行法官去贵阳将刘某拘传到开阳法院,刘某仍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该笔案款,承办法官依法报请院长同意,决定对刘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刘某进了拘留所就开始后悔,立马委托其父代为处理此事,于是就出现了上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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