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買了一套房,沒有生育,丈夫在一次車禍中不幸死亡,男方父母對這套房屋有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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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雖然有時候結果不近人情,但事實如此。

  • 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斷,首先,婚後購買的房產,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丈夫的父母想單獨繼承房產,除非拿出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才行。

  • 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突然離世,沒有遺囑的話,會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注意遺產並不是全部的房產,而是房產的二分之一,房產的二分之一是丈夫的遺產,因為是共同財產,另一半是妻子的合法財產,不能繼承。
  • 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是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部分先後,如果夫妻有孩子的話,妻子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將會拿走大部分的房產價值。比如說房產價值100萬,其中的50萬作為遺產,妻子,父母三個人來平均繼承,每人得50萬的三分之一。如果有孩子,孩子也參與繼承,妻子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將會拿走遺產的二分之一。
所以,在這種假設下,父母是有遺產繼承權的,可以拿回一部分養老使用。看了好多評論,都說女的沒良心,實際上,如果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應該提前做好安排,我有幾份保單,一份保單受益人是父母,一份保單受益人是孩子,對於另一半,身強力壯的年紀,怎麼也能生活的更好。保險的受益人是指定的,遺囑也有一個遺囑的法律效力的問題,所以,在指定傳承上,保險傳承現金資產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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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和法定繼承的競合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見的,下面我就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這套房屋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購買的,因此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對這套房屋是共同共有狀態,並不涉及份額的劃分。如題目中所述,丈夫不幸身亡,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他的遺產分配了,所以這套房屋也就有了劃分份額的必要。如果他們沒有特別約定,這套房屋夫妻雙方各佔一半,即這套房屋的一半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另一半屬於丈夫的遺產。

法定繼承

如果丈夫沒有訂立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分配就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處理。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在本案中,由於他們尚無子女,因此他的遺產由妻子和父母平均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具體分配方式

綜上所述,這套房屋的50%份額作為丈夫的遺產,由他的妻子、父親和母親平均分配,即他們三人各自分得這套房屋50%的三分之一。

由於妻子本來就佔有這套房屋的50%的份額,再加上從丈夫遺產中分得的1/6的份額,她總共佔有這套房屋2/3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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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

該套房子為夫妻婚後買的,一般來說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有面有沒有丈夫的名字,他都有一半的房產份額,也就是該房產原來妻子擁有1/2,丈夫擁有1/2。

當丈夫在車禍中不幸死亡後,就涉及到丈夫擁有的該房產1/2產權的繼承問題。依照我國的《繼承法》,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且依照該法在沒有特別約時,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等地享有法定繼承權力。

這就是說,丈夫擁有的該房產1/2的產權由妻子、孩子(本案例中未生育,因而沒有孩子)、丈夫父母平均享有。因本案例中有妻子、父親、母親共3人,他們各得丈夫名下1/2房產的1/3,即該房產的1/6。

最後,妻子共享有該房產的1/2+1/6=2/3,男方父親和母親各得該房產的1/6。

即男方父母是有這套房子的繼承權的。當然實際案例中,如果男方父母年齡已經很大(喪失勞動能力)、生病而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很可能還因為其提起一部分贍養費而在房產份額的獲得上有一定的政策傾斜和照顧,最後適當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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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歸讀


如果此套房為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此房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1. 若丈夫生前未立遺囑,屬於丈夫的房屋份額作為其遺產,由妻子、他父母共同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每人六分之一份。
  2. 他妻子擁有此房4/6份額,法院一般會將此房判給妻子繼承,妻子按照房屋價值,支付公婆應繼承份額的對價。
  3. 如果丈夫生前立下遺囑,他的遺產按遺囑繼承,這種情況很少,國人沒有立遺囑習慣,特別是年輕人。

如果此套房為丈夫利用其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在婚後購買的,並登記在丈夫個人名下,此套房為丈夫個人所有財產。

  1. 丈夫死後,此套房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承。
  2. 按照法定繼承,他的父母可以繼承2/3份額,法院一般會將此房判給他父母繼承,由他父母支付兒媳繼承份額的對價。

如果此套房為女方利用自己婚前財產購買的並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此套房為女方個人財產,男方父母無權繼承。

如果此套房為夫妻婚後用男方婚前財產作首付款並登記在丈夫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房屋抵押貸款,雙方共同償還的房屋貸款,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為夫妻共同擁有的份額,房屋繼承時,女方償還貸款數額及房屋增值數額依法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同理,如果此套房為夫妻婚後用女方婚前個人所有財產支付首付款,丈夫償還貸款數額和房屋增值數額,依法屬於丈夫個人所有,作為他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辦理。

題主未說清夫妻狀況和丈夫父母情況,我是按夫妻雙方均初婚、丈夫只有親生父母的情況來分析的。

如果夫妻不是初婚,他們婚姻關係期間未生育,不意味丈夫沒有子女。如果丈夫再婚,他可能有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這些人有權繼承丈夫遺產。

丈夫親生父母離異,他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包括他的親生父母、繼父母。

丈夫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份額內償還丈夫生前所欠債務。

我執業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願意回答大家所提問題歡迎評論互動。


429方寸世界


毫無疑問,肯定有!男方父母擁有房產三分之一份額,女方擁有三分之二份額。如何算,往下看: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在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父母出資且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並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的,屬於被贈予人個人財產。

從題主的描述中,並沒有這樣的情形,所以房產應該是夫妻共同所買,那麼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各自擁有一般的財產份額。

2,繼承法規定,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共同的繼承份額。

那麼,在此事件中,夫妻購買的房產,一半份額屬於妻子的財產,另一半份額屬於丈夫的財產。丈夫去世後,其財產份額就發生繼承。

由於沒有子女,丈夫的1/2房產份額就需要分成三份,配偶和父母每人一份。

那麼,此時,丈夫的父母擁有1/3財產份額(1/6+1/6),妻子擁有房產的2/3份額(1/6+1/2)。


齊小天法律諮詢


原來我沒想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的答案太小兒科了,但是看了幾個答主的回答,尤其是有一個答主的答案及其跟別人的辯論,給我看精神了,在問答上,還真有這種不懂裝懂,指責別人錯誤,誤人子弟之人,更關鍵的還敢理直氣壯的說出來,真不知道他的勇氣是哪裡來的,無知者無畏,說的真準。

我也來答一下這道題吧,夫妻婚後買房,男方去世,男方父母是有繼承權的。

1、夫妻婚後買房,沒有特別約定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男方的,一半是女方的。

3、男方去世,男方財產為可繼承的遺產。

4、繼承人為父母兒女妻子,請注意,他們具有平等的同一順序繼承權,不分先後順序。

5、此案沒有兒女,繼承人為男方父母與妻子三人,男方財產分為三份,平均分配。

6、假設男方有私生子,也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舉例說明,本案如果房子值240萬,那麼一半120萬歸妻子,另一半120萬歸丈夫,三人繼承,每人分配40萬。結果的份額是:妻子160萬,男方父母40萬+40萬=80萬。累計240萬。這就是簡單的遺產繼承分配。

有的網民提出了各種問題,因為是法盲可以理解,但是他們不懂裝懂,這就不可理喻了,尤其是有的人明明什麼都不懂,還去指責別人是錯的,更可笑了,真是什麼奇葩都有。


韓東言


法海一粟認為,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的份額為男方的遺產,而男方父母對於男方的這部分遺產,依法享有繼承權。

1、涉案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鑑於題主已經明確,涉案房屋為婚後購買,因此,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現因車禍死亡,那麼,涉案房屋中,一半是女方的財產,另一半為男方的財產。男方的那一半財產,則屬於男方死亡時留下的遺產。

2、父母與妻子同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死者沒有生育子女,因此,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和父母共三人。

3、遺產分配與處理。涉案房屋的1/2為男方遺產。按照均分的原則,這1/2之一的份額,三位繼承人各自分得1/3的份額。因此,就涉案房屋全部產權而言,分配後,妻子佔涉案房屋2/3的產權;父母共同佔涉案房屋1/3的產權。對男方父母所繼承的份額,三方可以協商共有這套房產,也可以採取折價歸併的方式處理,即由妻子取得涉案房屋的全部產權,再由妻子向男方父母支付約定的補償款。

4、債務處理。如果涉案房屋尚有貸款未還的,則父母在繼承涉案房屋的同時,應當承擔歸還銀行貸款的義務。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從提問者的口吻來看,這應當是女方在發問。死者已逝,面對遺產,雙方估計已到兵刃相見的地步了!

在此案中,除非男子生前立下遺囑,一旦發生身故,所有遺產全部留給妻子,否則的話,不論男方父母有沒有為這套房子掏過一分錢,他們都有繼承權,這是法律明確規定,誰也無法改變的事實。

下面的討論僅限於丈夫沒有留有遺囑的情況。

父母出資購房

這也分兩種情況:

1、父母贈與給小夫妻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此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人享有同等的份額,各佔50%。

丈夫身故後,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由於夫妻倆沒有子女,那麼由妻子、父母三人共同繼承。根據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那麼丈夫享有的50%份額的房產,由三人平均分配,每人獲得整個房產六分之一,妻子加上原有的50%的份額,總共享有整個房產三分之二的份額,男方父母共同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額。

2、父母只贈與給男方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此房產只歸男方所有。根據上述同樣的道理,男方去世後,房產由妻子、父母三人平等繼承,最終妻子享有三分之一份額,父母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額。

小夫妻出資購買

這個毫無疑問,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某一方所有,如果約定歸女方所有,那麼男方父母無繼承權;如果約定歸男方所有,那麼仍然由三方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單獨約定,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上述“1、父母贈與給小夫妻”的原則進行繼承。


打虎拍蠅


應當有繼承權。

1、如果該套房屋為夫妻婚後自己所買,若無特別約定,

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的財產份額若無約定則每人一半。


2、夫妻一方死亡後,該房產面臨繼承。其中一半為其妻所有。在繼承開始時應當先把妻子的一半份額計算在繼承範圍之外,剩下丈夫的另一半若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



3、法定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若無則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題有,則按第一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丈夫所有的一半房產應由其妻子、父母共同繼承,份額可協商,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判決均等分配。


法律人604



謝邀。夫妻婚後買了一套房,沒有生育,丈夫在一次車禍中死亡,男方父母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繼承權?我認為是應該有的。

這套房子因是婚後所買,所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丈夫死後,妻子除享有房產的一半的產權外,還應做為第一繼承人和公公婆婆一起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

這個房產最終產權應該這樣確定:妻子的產權是二分之一加六分之一是三分之二,公公婆婆的產權是六分之一加六分之一是三分之一。

因為這個是家庭問題,應該本著團結、和睦、互相體諒的原則,協商著把事情處理好,免得打官司告狀傷了一家的和氣,讓死去的人不能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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