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二次庭审?

伊胜强2


谢邀,二次庭审,顾名思义,是指人民法院在一、二审诉讼庭审程序中,依法对一个案件进行两次开庭审理的现象。二次或多次庭审,从审判的角度,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从原、被告或第三人的角度,有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达实体权利能得以圆满维护的目的。当然,二次或多次开庭也有降低诉讼效率、浪费诉讼资源之嫌,这可视当事人的需要而定。

那么作为案件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二次庭审呢?这其实是一个在诉讼法律框架下实施诉讼技巧的问题,要熟练掌握这一技巧,首先还得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庭审过程有一了解。诉讼庭审过程,以一审为例,包括:1、开庭准备,如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通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2、法庭调查,如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说明诉请及理由、被告答辩等);当事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原、被告、第三人依次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证人作证等)。3、法庭辩论,如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与答辩、相互辩论等。

了解了庭审过程,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二次开庭也就有了答案。当事人也可以利用这一答案实现自己想要的诉讼目的。具体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二次开庭的情况有:

1、 开庭通知不符合法定要求。如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而法院却没有这样做。

2、 对方当事人身份不适格,如应亲自到庭的原被告未到庭、对方代理人身份不符合要求等。

3、 审判人员等资格瑕疵,如审判人员等依法应当回避而却没有回避。

4、 有必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必要依法取得新的证据、有必要重新鉴定、勘察或重新调查等等。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请提出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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