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案例算不算古往今來第一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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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究報告:國內頂級土豪私募家族九鼎投資控股傾力45.3億元人民幣打造的熟人借貸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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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投資母公司,土豪式控股借貸寶,追趕泡沫的盛宴。控股股東重點關注,股權具體比例重點關注,控股股東的信用問題,對外宣稱的風險投資的核實,曾經的股權變化。土豪式控股,要麼不做,要麼就絕對控股,借貸寶利用上市公司九鼎投資母公司的優勢,股東能不能在網貸平臺借款?這個問題爭論比較大。股東按照其持股的多少,其對網站的控制力也會有差別。目前相當多的網貸平臺股東只有一個或者兩個。

  • 九鼎投資母公司對借貸寶P2P網貸平臺的控制力非常強。對網貸平臺具有絕對控制力的股東,其在網貸平臺的借款一定程度上會削弱網貸平臺的責任能力,因此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

  • 股東在平臺借款容易衍生抽逃資本金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為。股東借款應該對借款數額、資金用途、借款期限等進行必要的限制;對借款信息進行全面的公開;對信用借款要予以禁止。

  • 股東借款不予以嚴格管理,股東極易將平臺變為提款機,使投資者的資金安全無從保證。

  • 股東借款的股東不能簡單理解為設立平臺的股東,應該做擴大解釋,包含為控制平臺以及和平臺一致行動的人。

  • 現在有一種新型的集資犯罪,就是由股東借款衍變而來。

  • A為了非法集資,成立了B、C、D三家公司,B是網貸平臺,C是上市公司背書,D是借款人,這三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都是A。D在B平臺發標借款,C.公然宣稱1000億金融帝國,B平臺也承諾挖祖墳,死了都要催回來。有了B和C的增信釋疑,投資人都覺得很安全,於是紛紛搶標。D順利募集到了款項,這個款項實際上歸A支配。

  • 這麼一個流程,A通過運作,完成了集資。

  • 這個集資實際也是“股東借款”的一種,雖然借款人並不是股東,但其是股東的“一致行動人”。

  • 這個集資行為社會危害巨大,會把投資者的錢騙光,會造成金融、經濟秩序的紊亂,必須作為犯罪處理。

爭議漩渦中的九鼎V觀


個人覺得還需要先定性

首先他所有的財富都是通過法定渠道獲取的,縱然事後看上去不道義,但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詐騙,為什麼這麼講呢

是否觸犯法律,這是定性詐騙的唯一標準,賈上市過程與高位套現行為,以及借孫轉到美國,所有過程都是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如果說依照結果看,賈有詐騙嫌疑,但依照過程看,他充其量是不道德

就這個現象,我覺得與其大眾各自討論賈是不是詐騙行為,我覺得更應該反思的是國家金融法律體系的有效性是不是OK的,畢竟最後的結果是投資者的利益損失和詐騙類似甚至更嚴重,但卻無處申辯,我也是受害者之一,當初從78買入一直掉到37左右割肉脫離苦海,這些損失到最後只能自己吞,連個說話的地方都沒有

如果法律不支持,賈的故事在老百姓這裡最終只能是茶餘飯後的閒談,真正要反思的我們的資本經融市場的遊戲規則如何補洞的問題,A股能夠放出來的,老百姓投資者都會是認為這是合法的,那麼A股本身就應該對這個平臺的投資者負責,而不僅僅是隻看一個釣魚者


owen小哥哥


我沒有了解全部情況 據我所瞭解的部分情況 涉嫌詐騙先不說 至少涉嫌犯罪是肯定的了 樂視為了上市向相關人員進行賄賂是事實 而且相關人員也已經判刑 第二點 為了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青睞 只是公司人員做假賬 假財報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 是可以定為隱瞞事實 欺騙股民 從這一點來說可以定性為涉嫌詐騙的 其實賈躍亭心裡也清楚 要不然幹嘛要去美國 我國無法從美國將引渡回國的


渲染的高傲


人家成功了,那就是商業傳奇!

失敗了,就變成騙子!

馬雲要是失敗了,他也是騙子,可是他成功了,他就是教父!



洞察倉


賈案至少是中國設立股市以來第一大詐騙案,賈是學會計出身,對資本市場運作比較熟悉,對做假賬更是輕車熟路,樂視網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大騙局,先是欺詐上市,靠講故事,畫大餅,吸引投資者追捧,然後,財務造假,拉高股價,最後高位套現走人。


hqp871125


說詐騙告他什麼?立項圈錢融資都是正規的,雖然現在經營困難,但是我努力了做事了,當然目前還在演,要說減持股份套現也是合規的,到目前為止他沒履行的就是個借款承諾,咋樣NB吧,他成功的把一個龐氏騙局合法化,他是一個成功的創業失敗者,別人只能在道德上譴責。


百里3400676


從目前結果來看一定算啊,做的太過分了,特別是在現在信息發達的時代,還能這樣肆無忌憚,大言不慚,把大家當成傻子對待,臉皮比水泥還厚!

不過整個事情的原委和經過,都值得好好研究,內裡一定有很多玄機,不會是人們想像得那麼簡單,或者要很久以後才能謎底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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