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會計核算有啥要求?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組織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以下簡稱《指引》),幫助企業更好享受政策紅利,持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會計核算有啥要求?

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會計核算要求

企業需要關注的是,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研發費用會計核算提出了若干要求:

1.遵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2.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3.研發與生產分別核算: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97號公告為指導企業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做了細化規定,以幫助企業防範相關風險:

1.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2.企業可參照97號公告所附樣式,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編制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

3.年末彙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並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隨附註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共用的人員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會計核算要求

有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同時也會承擔生產經營管理等職能,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也會用於非研發活動,財稅〔2015〕119號文件對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再強調“專門用於”。為有效劃分這類情形,企業應對此類人員活動情況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佔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合作研發項目會計核算要求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企業共同合作研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業(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經登記的《技術開發(合作)合同》分項目設置《合作研發“研發支出”輔助賬》,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按照會計核算要求分項目核算,並按照研發費用歸集範圍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的核算須做好部門間協調配合

研發費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備查資料,涉及公司決議、研發合同、會計賬簿、相關科技成果資料等等,因此需要企業研發、財務等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如果各部門不能有效配合,導致相關資料、會計憑證不全,記賬不完整,會影響到研發費用的核算以及優惠政策的享受。

核定徵收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於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按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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