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及好處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及好處

近幾年來,高新技術企業資質逐漸的被企業所熟知,那麼,高新技術企業到底有哪些優惠和好處是企業實實在在能用到的呢?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及好處是什麼?在高新工作指引中,主要指出的優惠政策是:

1. 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複印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

2. 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3.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彙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為25%,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之後按15%徵繳。這對企業所得稅納稅大戶,無疑不是一個好消息,減輕了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當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絕不僅僅在稅收上享受優惠,有些地區對高新企業提出了不同的獎勵政策,以北京為例,部分園區和科委號召企業創新,申報獎勵項目成功後會給予高新企業不同程度的獎勵。由此,可見,高新技術企業是申報獎勵項目的一個門檻,是展示企業能力的一個舞臺。

高新技術企業還可對研發項目進行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為企業節約了成本,而前幾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統一提高到75%,明確了相關政策口徑,即: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這些都為了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對已經申報高新產生研發投入的企業,也是個好消息。

隨著科技的創新,國家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已經慢慢的成為了一個企業形象的標杆,很多企業在投標時,經常被問到的就是是否是高新技術企業,可見,高新技術企業的形象已經成為有目共睹的判斷企業綜合能力的因素之一。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惠政策及好處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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