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以營利爲目的的公司,不是基層組織,那業主有權不要物業管理嗎?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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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業主是無權管理物業的,90%的業主都不知道物業到底是幹什麼的。我曾經從事過物業管理工作,和業主相處很融洽。現在已經不做了很累。今天我就說說物業矛盾的一些現象。第一個現象我家裡室內出問題都找物業列如高層高壓地漏自己換成防水地漏結果呼呼的冒臭氣,家裡的大白裂個小縫非要認為是建築問題,家裡聞到別家人家做飯,而排風處根本沒有倒灌的煙體出現,屬於鼻子很好用的那種。這些業主都和物業人員說把我問題搞好了,我就交物業費!業主們有句口頭禪要你們物業幹啥的?其實這些問題真和物業沒關係。物業主要是維護的公共區域的列如高層的二次加壓,綠化,化糞池,電梯,管井,電力等。

有很多人說啊業主委員會來找新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在中國有幾個不為自己利益的?免物業費,電梯費,要點所謂的活動經費才是他們的真正的目的,為全體業主著想的百不存一。

有人又說了,那就僱傭本校區無業的還可以安排就業。現在社會無業的有幾個不是遊手好閒的,同是業主開始為了工資可能還能幹一些。當發生矛盾了,人家會說我也是業主你憑什麼管我?物業自己本身都很難留住人為什麼?髒,累,收入低。

在一個真是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會出現什麼,好點的被街道接收了,一個星期給你掃次樓道。出現其他問題都自行解決。然後小偷馬上會盯上該小區因為沒人管理好下手。然後房價下滑,被卡在電梯裡半天出不來,化糞池滿了無人清理,流到小區道面上。泵房電機壞了,高層二次加壓區吃不上水。小區內車輛沒人管理進不去出不來。

現在我已經三年不做物業管理工作了,當時我管理的小區道面菸頭都不讓停留一天,公共樓道防火通道比個人家還乾淨。但是一樣有業主不滿的。因為中國人的潛意識我花錢了,你就應該滿足我,而不是整個業主。

當然也有的物業很過分,在我瞭解應該佔百分之十五都不到。


隨風去看茹


業主可以不用物業公司的,也具備這個法定的權力。但是,一定要想好,沒有物業公司以後,小區的公共事務如何銜接與管理,由誰來負責實施。不能既趕跑了物業公司,又讓小區陷入更大的混亂,讓大家的生活秩序一塌糊塗。這種做法無疑是殺雞取卵。

物業公司是一個商業性服務的機構。既然來小區做物業服務,那肯定最明確的目的就是提供的服務背後能有巨大的利益。本來從公平交易原則來看,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現在很多的物業公司不僅不能提供優質服務,還不斷欺壓業主,私自提高物業收費,私自收取公共停車費,公共設施不維護卻在不斷掏空維修資金,不交費就採取不讓進門的方式。這些弊端導致了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激化。

而有部分業主,為了不交費,會無限擴大物業的缺點,有些物業公司其實本身還是不錯的。但是經過一些無良業主的詆譭煽動,會導致矛盾擴大,物業費更加的難以收取。而物業公司收不到物業費就開始開拓其他財源並採用暴力手段收取物業費。這些因素自然導致矛盾無法調和。

很多人都說不要物業公司。沒錯,有這個權利。可是如果一個小區沒有了物業公司的維護,垃圾成堆,蚊蠅亂飛,公共草皮草比人高,小廣告寫的滿牆都是,公共區域都成了垃圾場,不知道大家生活在這樣的環境該是如何的感受?

很多人說自己的樓道自己打掃,可是一天兩天可能還可以。時間長了呢?還有些沒人的呢?另外公共部分的道路呢?綠化呢?小廣告清理呢?為了停車相互之間的爭吵甚至打架呢?這些問題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想過。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要是想自治,估計也就是痴人說夢吧,連業委會都無法齊心協力成立,還指望有人主動履行自己的義務?

有業委會的也不一定願意自治。畢竟,業委會本就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組織。沒經手錢還好,可是一旦自治,需要向業主收取低廉成本的物業費,恐怕很多業主就覺得業委會這些人沒有一個好東西了。“業委會都是貪汙犯,比物業更黑”這句話會被更多的業主認同。很多人這時候就開始懷念以前物業怎麼怎麼好,現在自治的都被貪了。所以自治會陷入困境。

除非業委會有很強的領導和號召能力,有人願意繳納物業費,並且也有很多的廣告收入,或者出租收入才能夠基本維持小區自治的成本。要是相信業主的素質來自治,那隻能說是把自己從物業的坑送進了業主自己挖的坑。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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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謝邀!每天打開今日頭條裡的悟空問答,有好多問題是關於小區的。


主要是關於小區物業公司的服務和收費等方面的問題,罵聲一片。而且每天的題目千變萬化,但問題的內容實質都是大同小異,無法回答得了那麼多。

還有少量的是關於小區業委會的問題,同樣是罵聲一片呢。但好少是以業主為主題的問題。也就是說大家把小區的所有問題都歸在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身上了,而認為業主個人是完全沒問題的。

難道業主自身在物業公司的服務過程中和業委會的管理過程中就不存在任何問題嗎?難道大家就不需要去討論下,找下業主自己的原因反省下嗎?只是一味地去責怪物業公司和業委會?似乎有點不公平呢。

或許我這樣說又會遭到好多人噴,但本人只是實話實說,就事論事,幫理不幫親,不會刻意去偏幫那一方,更不會針對任何人。只是理性去對待和客觀去分析問題而已。



那題主問: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不是基層組織,那業主有權不要物業管理嗎?

理論上業主作為小區的主人、是老闆,物業公司只是業主僱來為服務的工人,若這個工人不好用,做老闆的當然有權不要而換另一個。

但事實並非如此,個體和集體是不同的。因為你是住在城市的小區裡,而小區是個集體的大家庭,這個家庭不僅僅是你一個人的,而是由好多像你這樣的老闆組成的,不止你一個老闆哦。

為了保證到其他老闆的權益及對小區進行有效的管理,國家頒發了《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對小區的管理起到指導和制約作用。


當中《物權法》第七六條第四點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點都明確地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是由業主共同決定。並且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業主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小區還要遵循少數業主服從多數業主的原則。

這個是國家法律所規定而暫時無法改變的。所以業主個人雖然是小區的主人(老闆),但業主個人是無法炒掉物業公司的。

即使小區達“雙過半”這個硬性條件,若然小區還未成立業委會也是難以去解聘物業公司,因為沒有一個代表業主的組織,此項工作根本無法去開展。若每個業主都自己主張一套,那這個小區必定會大亂,所以小區必須要有一個代表業主的組織,那就是業委會。

而只有通過依規依法去成立業委會,才有條件去解聘和聘請物業公司。小區才能有真正的自治權,這也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業主的權利。可惜好多業主並不知道有這個權利,即使知道也不肯去行使這種權利。


而小區業委會是國家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一個合法的組織,業委會代表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是連接物業公和開發商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橋樑紐帶,起協調作用,也是小區對外事務的代言人,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業主們要正確去對待,更要好好支持和珍惜!


最後問下:題主的問題還有一層意思,說物業公司不是基層組織,那小區不要物業公司後,小區不再要人管理?還是業主們自管?又或是把小區交給居委會管理?這點本人挺關心呢?


社會共同體系


呼籲取消物業行業

一網友說的好:物業公司就是社會上的毒瘤。你窮其一生買房,不料這個蛀蟲讓你痛苦一生。自己花巨資買房剛想過上幸福生活,結果卻遇上了一個你回家路上的劫匪。你每個月都給他錢讓他舒服到後來你才發現自己不是業主他是上帝。你對上帝物業畢恭畢敬他稍有不爽你就該鼻青臉腫。這寄生蟲早該滅絕了,安保衛生工作由街道社區統一管理。一可以減少社會矛盾,二可以減少居民生活負擔。

說的太對了,說出了我們業主的心聲,我們受物業的氣、罪十幾年了,物業不請自來想著辦法收錢,哪還給你公示,即使表面公示了有什麼用,明細看不到或作假帳,物業寄生蟲、吸血蟲般的存在而業主敢怒不敢言,極其不和諧!建議堅決撤銷物業行業,現在基本上每個小區都有一個社區,社區不是盈利機構,服務於基層,包戶幹部對每家每戶都很瞭解,支持由業委會或社區管理,我們繳納保潔保安垃圾費!還業主一個真正的安居樂業!


hongheibai


物業是和房地產管理配套的產物,在國民素質低下的當今是有存在的必要。只是現而今物業沒有找準自己的位置或者說沒有把自己當著服務者,而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現,這就把定位搞錯了。於是自然和交了錢的業主產生矛盾。理順關係和儘快出臺物業管理辦法極其細則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業主的權利及義務,物業的管理及服務範疇,物權的劃分必須細化和準確,用紅線標註。搞清楚物業本質是做什麼的,所有的物權極其利益都應該是全體業主所有,而不能成為物業賺錢的工具,比如廣告、車位等等。根本來說,物業就是為全體業主服務而存在的機構或公司,而不是管理業主、超範圍經營的打手。


不行我得去一趟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亊,是現代社會進步的標誌。越是發達的依法行亊的社會,越講究社會化服務。比如私企中真正有前途的是執行董事會督導下的經理聘任制的企業,不是誰是主人誰一定具體主亊。所以物業公司不可缺,但物業公司要依法全心全意為眾業主服務,否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終止服務。另外一個要點,維護業主權利是業主們的事,政府尤其是街躉辦無權指手劃腳,在業主選舉業主委員會時,只能建議,無權否決業主的選舉結果。雙方如有違法行為,都應走法律程序,而不是行政程序。


周天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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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語齋

物業是業主掏錢僱的服務人員,是主僱關係,好比是家裡找的保姆,應服從於業主的指揮,服務好業主,讓業主滿意。現在弄反了,業主自己花錢買房,還讓物業的人把自已給管了,而且物業定價,要多少錢得給多少錢。不聽物業的話,輕者不讓進門、斷水斷電,重者一頓暴打。實則是官商、惡霸。試問,有這樣的保姆嗎?


茶語齋


物業這個以贏利為目的公司,將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成為歷史。因為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已經在很多地區發生,嚴重的還在不斷地升級,甚至已危及社會安全了。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只要矛盾就是:物業的目的是賺錢,可服務質量又差。其實很多業主都有他們自己的想法,就是物業不能再市場化。他們對物業的意見與糾紛絕大部分都是,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差,物業費貴,基者還挑事。其實站在物業角度看問題就是多賺錢,少做工作;相反,站在業主角度就是:服務質量好,少收物業費,多做工作等。所以兩者已走入了敵對的角度上,糾紛就會繼續,就是這樣業主們才發出了強大的呼聲,呼於回收物業權,物業由業主們自己管。現在也已經有各別地區實行了業主自己管自己的模式,政府已經早在探索這條思路了。按現代社會的現實趨勢,街道辦使用權利協助小區業主委員會接管該區的物業管理已經走向必然。

但自管物業之路模式尚未規範,很多規則與細節都還是在探討摸索中。這樣就顯得街道辦的作用尤其重要,而業主自己選出的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極為重要。選出認真負責的人,會使小區平安、和諧。相反,選出有目的,有妄想的人,小區就會產生各種糾紛與吵鬧;甚者在其目的達不到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其失職為行,這樣可能會造成小區衛生差,服務管理差,甚至業主財物遭受失竊等現象。

業主們想降低自己的物業費,想享受最好的服務質量,想自己的財產代代平安,就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去選出有責任心、有公德心、不是罵爹又孃的(爆脾氣)、並聽得進他人建議或意見的人去接管自己小區的物業。

其實說說是件容易的事,但做起來就不是那麼回事了!為什麼這樣說呢?其實也很容易理解,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這條擔不是好擔的,也不是人人都願意去擔的。做得好自然沒什麼,如果做得不好會引來一片罵聲!還有小部分業主不管你做得好與不好,都不與配合等。

注〉一、先制定管理規則

二、完善監督制度

三、對管理失職的要及時罷免

四、要多探索適合小區管理模式的,多發動業主多提較為有效的建議


國人爭氣


我認為完全可以取消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無論是叫管理公司還是叫服務公司,肯定都是以盈利為目的,並且任何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和開發商穿一條褲子的,並不都是為小區居民著想,甚至有些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所以這些物業公司都是為開發商、為自己利益服務的,並不是為了全體業主服務,但服務費用還是全體業主繳納,你說,業主們能沒意見嗎?

好的物業公司也不是沒有,但極少。

我們常說,安居樂業,也只有安居了才能樂業,所以說,安居——我覺得儘可能的別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別當做掙錢的渠道,這關係到千家萬戶,也關係到社會穩定。

物業公司如果取消了,小區該怎麼運作呢?小區自治?社區管理?

我認為應該社區管理,小區自治的話還會發生很多矛盾,不是長久之計。

社區,本身就是一級政府組織,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以說這就好辦了。

一個社區管理幾個小區,社區出面聘請保安、保潔、水電維修、集體的和電梯維護公司簽訂小區電梯維護、維修合同,每個小區里社區可以指定小區居民幾個人為負責人(也可以認定業主委員會),來監督小區各項工作和運轉,但不參與小區的管理,小區保安、保潔、水電維修等工作人員可以有一到兩個領導,對接社區,小區內的廣告、車位出租等等收入,社區負責管理,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全部用到小區運營的費用上,不夠的話業主再交點,成本運營的話,我覺得不會費用太高,水、電、暖、氣都是有各個單位負責的,自己去各個部門繳納費用就好,對於小區裡的基建設施維修,符合政策的動用維修基金,不符合政策的納入小區運營費用,社區兩到三個工作人員就都可以搞定,完全可以管理這一片自己管轄內的數個小區,還是那句話,安居才能樂業!


xin寧靜緻遠


物業,屬於公司化運作。日常一切事務均考慮利潤。算盤掛在胸前打,隨時算計業主。

最簡單的比方,小區建有有5道門,物業通常只開2道門,儘量少招聘保安,以節省人力成本。

有些人說,物業和保安的進駐,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小區的安全。業主既然花了錢,就是一種享受。

錯了,大錯特錯!

或許,只能從表面上這樣理解。物業通常會把賺錢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如果一旦發現賺不了錢?物業公司跑的比鬼都還快!

其實平時你就能發現,小區一旦遭賊,物業公司經理以及所有保安,一個個就像沒事人一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老子只是賺取物業費,至於服務二字,那是掛在嘴上口頭禪而已。你家失竊,你丟了東西,關我屁事?!更別提由物業公司賠償。

更有,作為業主,你一旦跟物業公司經理或者員工發生矛盾衝突?保安第一時間站在物業公司的一邊,跟業主形成對峙,甚至保安員毫不客氣對業主動手動腳的,大有人在。

現如今,有不少物業公司把小區管理的如同監獄。業主就好比自己花錢來這裡服刑!花錢僱請監獄長(物業經理)來管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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