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沒有錢就不用起訴了?錯!

債務人沒有錢就不用起訴了?錯!

有些時候債權人將錢借出,結果債務人拿錢揮霍很快就身無分文,此時債務人沒有財產,債權人打贏官司也要不回來錢,債權人是否還繼續起訴呢?答案是肯定的,必須起訴。

向法院起訴之前,債權人很難準確瞭解債務人財產的真實情況。也許是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讓債權人知難而退故意放出“沒有財產”的煙霧彈,或是債務人隱匿財產並非真正沒有財產。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律師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協查函或承辦法官所開具的調查令向相關單位查詢。有些尚未全國統一登記的財產可能還需在執行階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債務人裝窮的表象所欺騙。而且經濟往來中,很多債權人都沒有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有效證據,時間久遠,便失去收集、補充證據的最佳時機,導致債權無法得以確定,造成自己損失。

即使在法院判決以後,律師、法院窮盡一切合法手段,債務人目前確實沒有財產,也不能說明以後沒有財產,誰也不能確定債務人以後沒有東山再起的時候。經過法院判決確定並進入執行階段的債務是跟隨債務人一輩子的,一經發現債務人財產便可隨時申請法院恢復執行。應該沒有太多人願意一輩子揹著債的,沒有人願意讓自己的銀行卡每天都處於凍結的狀態。我們遇到過很多案例,原告申請法院將被告銀行卡、工資甚至保險查封沒多長時間,被告就乖乖的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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