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公交车,突发心脏病,后送医院不治身亡,家属告公交索赔,有道理吗?

阿克60


这种索赔得有根据,意思就是病人的心脏病发作以及死亡与公交究竟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公交需负责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公交不负责任。

乘客付钱后,即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公交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公交上下客时间的短暂性以及公交公司一方司机专业知识及设备的缺乏,故无法及时预知某位乘客会突然发生某种疾病,只有乘客自己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也只有乘客自己知道是否可以乘坐公交,故这种预知责任只能由乘客来负。

当病人突发疾病,公交司机理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疏散其它乘客,并可以将病人快速运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如果有可能,最好拨打一下122,让122 维持好去医院路上的交通,为抢救病人赢得时间。如果司机有抢救病人的专业知识,比如人工呼吸,那是最好的。如果司机对抢救病人做了该做的工作,那么追究公交一方的责任,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交方有过错,那么,官司胜诉可能性较小。


妙正45689356


这种情况可以索赔,首先公交公司是由政府控股,具有社会公益的经营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型企事业单位。乘客购票乘车,双方自然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有责任和义务将乘客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公交公司都会为公司和乘客购买保险。实际情况是公交车不可能具备铁路及航空配置随员医疗人员,也没有应对常见突发疾病的药品,而且从调度及行使过程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大家都有亲身经历,就以上下班高峰期为例:车上乘客较多,空气流通不畅,相互拥挤;还有现在生活压力普遍较大,私家车和公交车抢道,甚至电动车还会驶入机动车道;公交驾驶员也会为班数或担心乘客上班迟到,既要安全驾驶,还要眼尖手快处理各种突发情况,难免会急刹车或急拐弯,因为在突发情况下没有时间给予乘客提醒。所以说各种原因掺杂在一起,真的发生这种事情,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般通过法律途径,由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赔偿,当然乘客也有责任的。


新车如意


诉讼是公民的权利,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得受理。是否有道理要看基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是怎么写的。在公交车上突心脏病不治身亡,这是客观事实。告公交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没有理由或理由不成立,那法院按理说就不应支持其主张。这就看他们如何妙笔生花了。现实中确实有所谓常有理,善于无中生有,惯会强词夺理,能把水搅浑,能把天说破,如果再碰上葫芦僧法官,那就难说了。如果真的打起了官司,还是要认真应对的,虽是一手好牌,也要打好才行。


宋公明5


这个公交车有责任吗?心脏病发作具有,发病急重的特点。是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危险驾驶,吓到乘客了?还是出现车祸诱发心脏病了,如果没有为什么会觉得索赔有道理呢?要这样,以后坐车还要出示健康证明?有病的禁止乘车?



这有什么道理?以后类似的事情在法理上坚决不能支持。我们同情死者,这种事发生在任何一个家庭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是同情不等于没有原则。在公交车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要求索赔,有无理取闹之嫌。


我心快乐阳光


这要看两个方面:第一,公交乘务人员是不是及时采取了措施,如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如果采取了有效措施后,病人也没能医治好,公交就不应赔。第二,公交乘务人员不作为,延长了救治最佳时间,就应该赔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