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手機索要2千元不成怒摔手機 原來您彎個腰這麼值錢

掉落東西這事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發生過的,小到掉了個鑰匙扣,大到掉了一袋子的現金,這種事情一旦發生這當事人心裡絕對很不爽,這個時候如果遇到了一位拾金不昧的好人,主動的將撿到的東西交還失主,那對很多人來說這天地都是“晴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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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撿到了東西還是一回事,可是有沒有附加條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最近有一則視頻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的,一名剛畢業不久的小女生搞丟了自己的手機,結果被一位大媽撿到了,對於自己拾取的手機這大媽倒沒有據為己有的心思,不過要讓她還卻很難,她向丟手機的女孩表示要2000元報酬,可是這個小女孩剛畢業也沒啥錢,還要留下錢租房子和生活,所以就表示自己可以支付500元外加一筐的楊梅,可是這大媽是個“死心眼”,她只要2000元少一分都不行,無奈之下這小女孩就報警了,結果這大媽又是個“暴脾氣",你敢報警我就敢砸手機,當場她就把這小女孩的手機給狠摔在地上了。

撿到手機以此為要挾來索要錢財,完全就把拾金不昧給變了味,我們在童年時期一直唱著一首歌謠”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我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這個歌我想即便是現在也有很多孩子在學唱,而歌詞的內容所表達的意思也是很多孩子在學習的,可是這位大媽連些孩子都不如,這完全可以說是她的道德在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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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良序發展其實無非就是靠著法,理,情。從法律上來講,這位老大媽的行為恐怕已經涉嫌違法了,根據我國的《物權法》規定,第一百零九條對於撿到東西有明確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力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也就是說,法律明文規定了任何人撿到東西必須歸還,而根據一些律師的介紹,撿到東西拒不歸還那就是屬於不當得利了,這是違法的行為。而這位大媽撿到了手機可是以此作為要挾索要錢財,拒不歸還她人遺失的手機那就是屬於不當得利。同時,這位大媽直接有意的將小女孩的手機給摔壞,這也是屬於故意損害他人財物了吧?所以這位大媽的行為,從法律上來看其實已經涉嫌違法了。

凡事都要講個理字,蠻不講理那就是潑婦耍橫,這種行為這種人是會被人唾棄的,走在大路上撿到一個手機,按照道理來說應該還給別人,畢竟這不是自己掉落的,所以首先這撿到東西該還,其次這失主對於拾得手機的人應該報以感謝,畢竟別人撿到了還給你總比被他人私藏了好,所以應該報以感恩的態度,在這種狀況下依照自己的實際情況給予拾得的人一定的物質感謝也是合理的,可是這不代表拾得的人就可以仗著自己撿到東西就胡亂開價,這就是不是拾金不昧而是赤裸裸的要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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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其實講的就是個情分,每個人都只考慮自身利益不為他人考慮,這就是自私自利了,撿到了手機藉此向失主索要錢財,這時候失主願意做出一定的補償,比如這位小女孩願意拿出500元和一筐楊梅,這其實已經是很大的誠意了,從小女孩的說法來看這部手機她用了很長時間了,真要是按照二手市場價格來衡量,指不定還不值2000元,所以這大媽開價2000是不講理也不講人情了。

這位小女孩也說了她就是個剛畢業的社會小青年,一個人在外工作上班,工資低還得租房還得吃飯,這能拿出500元做回報其實已經是很不錯了,作為一個幾十歲的大媽理論上來說也應該同情一點,誰家還沒個孩子沒有困難的時候,你只不過彎腰撿了個手機就得到500元的報酬,值得了!太過貪心最終不僅鬧得”雞飛蛋打“還搞得是臭名遠揚,如今不僅是錢沒拿到還在全國”出名“了,這筆”買賣“太不划算了。

我們每個人都不希望掉東西可有時候就莫名其妙的掉落了,我們無法徹底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所以我們希望遇到的每一個人都是良善之輩,這樣的社會也才是真正的讓人溫暖,如果每個人都像這位大媽一樣自己的利益至上,那我們還能再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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