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首輪巡視反饋「問題清單」看點一覽表

(更新中)

【編者按】

今年2月,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新華社、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旅遊集團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等30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對第一輪巡視省區涉及的瀋陽、大連、哈爾濱、南京、廈門、濟南、青島、廣州、深圳、成都等10個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一併納入巡視範圍。

近日,中央巡視組陸續向上述地區和單位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敬請關注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推出的巡視反饋情況看點一覽。

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反饋意見一覽表

(更新中)

巡視組別

進駐單位

組長

巡視時間

反饋意見

第一組

福建省

羅志軍

2月22日-

5月22日

落實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存在差距,對中央賦予的一些先行先試政策統籌謀劃不夠,推進落實不夠到位;全面從嚴治黨嚴的氛圍不夠濃厚,存在“好人主義”,追責問責不到位;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一些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堅持原則不夠,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夠嚴格,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精氣神不夠足;少數領導幹部自律意識不強,存在特權思想,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易發多發;上輪巡視指出的重點領域腐敗和“四風”等問題整改不到位等。[詳細]

河南省

2月24日-

5月24日

存在扶貧攻堅精準不夠、作風不實等問題,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有的幹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官本位思想和圈子文化仍然存在;黨建工作抓而不實,選人用人問題比較突出,幹部選任規矩、程序和標準意識不強,有的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有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明目張膽與隱形變異並存,有的幹部作風虛假飄浮,監督執紀問責持續發力不夠,重點領域腐敗問題仍然多發;對上次巡視整改不夠重視,部分問題搞選擇性整改等。[詳細]

第二組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公司

薛利

2月23日-

5月23日

——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2月23日-

5月23日

——

第三組

國家體育總局

陳瑞萍

2月23日-

5月22日

——

國家統計局

2月23日-

5月22日

——

第四組

四川省

趙鳳桐

2月23日-

5月22日

落實打好脫貧攻堅戰、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等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選人用人把關不夠嚴格,執行幹部兼職有關規定不規範,一些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落實管黨治黨“兩個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不夠,一定程度上存在“好人主義”,對腐敗存量仍在、新發違紀仍有發生的問題重視不夠,不收斂不收手現象仍然存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對上次巡視整改缺乏統籌協調,重點領域腐敗和“四風”問題仍然整改不到位等。[詳細]

貴州省

2月22日-

5月22日

落實打好脫貧攻堅戰、守住生態底線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到位;一些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政治功能發揮不夠,國企、高校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選人用人把關不夠嚴格,個別幹部檔案造假,“帶病提拔”仍然存在;全面從嚴治黨層層傳導壓力不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時有發生,項目建設等重點領域存在腐敗風險,有的領導幹部存在脫離實際、搞“花架子”等不正確政績觀,有的領域存在亂作為問題;落實上次巡視整改存在重部署、輕落實現象,有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等。[詳細]

第五組

文化部

桑竹梅

2月22日-

5月22日

——

新華社

2月24日-

5月24日

——

第六組

遼寧省

王榮軍2月22日-

5月21日

消除薄熙來、王珉惡劣影響不徹底,有的黨員幹部對系統性拉票賄選案思想認識不深刻,修復政治生態任務還很重;選人用人問題比較突出,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仍有市場,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幹部作風轉變不到位,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比較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積弊猶存,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夠,腐敗問題在有些地區、有些領域依然突出,反腐敗減存量、遏增量任務艱鉅;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對瀋陽市、大連市全面領導不夠,發揮其輻射帶動作用不充分等。[詳細]

黑龍江省

2月23日-

5月22日

在創新發展思路、培育新增長領域等方面措施不夠有力,落實脫貧攻堅等中央重大部署不夠到位;選人用人問題反映較多,整治買官賣官、“帶病提拔”問題不夠有力,基層黨組織建設仍然薄弱;作風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幹部不擔當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不夠有力;履行“兩個責任”力度不夠,重點領域和基層腐敗問題多發,政治生態尚未根本好轉,全面從嚴治黨任重道遠;上輪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夠到位等。[詳細]

第七組

江蘇省

張立軍

2月23日-

5月23日

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問題較多,執行幹部選任程序不夠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有的領導幹部對組織生活不重視;一些“四風”問題依然存在,不敢擔當不願擔當問題有所抬頭,一些領導幹部和單位存在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嚴不夠實,派駐監督、巡視巡察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一些行業和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有的黨員幹部不收手不知止甚至頂風違紀,基層腐敗問題比較突出;對上輪中央巡視發現問題整改不實等。[詳細]

山東省

2月22日-

5月22日

一些領導幹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選人用人上存在跑官要官、裙帶關係問題;幹部監督管理不夠嚴實,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四風”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多發,有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軟”問責多、“硬”問責少,不收手、不收斂問題和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巡視整改存在做表面文章現象等。[詳細]

第八組

湖南省

寧延令

2月22日-

5月21日

有的領導幹部仍走大拆大建搞大項目的老路,有的解決徵地拆遷、環境汙染等問題不力。政治建設有缺失,政治生態一度遭到嚴重破壞,有的領導幹部不信組織信關係,熱衷投機鑽營;有的腐化墮落,敗壞社會風氣。組織建設不夠紮實,有的“帶病提拔”、檔案造假,有的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作風建設不夠到位,有的領導幹部大搞政績工程,有的關鍵時刻不擔當,領導幹部公款聚餐、收送紅包禮金等問題仍然突出。紀律建設不夠嚴格,“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一些基層單位腐敗問題比較突出。對十八屆中央巡視發現的“三超兩亂”等問題整改落實不夠到位等。[詳細]

寧夏回族自治區

2月23日-

5月22日

有些領導幹部仍用粗放發展、投資拉動的慣性思維指導工作。解決群眾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問題力度不大。一段時間政治建設乏力,對宗教管理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組織建設不夠紮實,有的幹部“帶病提拔”、檔案造假,有的不擔當不作為,有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缺失。紀律和作風建設不夠嚴格,領導幹部違規用人搞“小圈子”、插手工程項目等問題反映較多,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送禮等問題比較突出。對十八屆中央巡視發現的“三超兩亂”等問題整改不夠到位等。[詳細]

第九組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吳瀚飛

2月22日-

5月22日

——

中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2月23日-

5月23日

——

第十組

中國核工業集團

喻紅秋

2月24日-

5月24日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2月23日-

5月23日

——

第十一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劉維佳

2月23日-

5月23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月24日-

5月23日

——

第十二組

廣東省

武在平

2月23日-

5月23日

政治建設、思想建設有待加強,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不夠徹底,官商勾結、“圈子文化”等問題仍然存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夠到位;黨建工作有待加強,選人用人方面存在“帶病提拔”、買官賣官等問題;作風建設不夠紮實,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存在;工程建設、國土資源、國企國資等重點領域腐敗問題較多,“小官大貪”、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等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比較突出;上次巡視反饋的部分問題仍未整改到位等。[詳細]

海南省

2月22日-

5月23日

脫貧攻堅工作領導不夠有力,存在“微腐敗”問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待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存在突擊提拔、“帶病提拔”等選人用人方面問題,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一些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易發多發,特權現象依然存在;執紀問責寬鬆軟,土地開發、金融信貸等領域腐敗問題較多;對上次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夠有力到位等。[詳細]

第十三組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楊藝文

2月23日-

5月23日

——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2月23日-

5月23日

——

第十四組

商務部

楊鑫

2月23日-

5月22日

——

海關總署

2月23日-

5月22日

——

第十五組

河北省

劉實

2月23日-

5月23日

脫貧攻堅工作不夠紮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掃黑除惡不夠系統深入;整治政治生態著力不夠,組織肅清周本順等人惡劣影響不徹底;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比較突出;“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壓力傳導層層遞減,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措施不夠全面深入,一些違紀違法問題易發多發;巡視巡察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未絕;對上次巡視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等。[詳細]

山西省

2月23日-

5月23日

推進轉型綜改進展緩慢,脫貧攻堅不夠精準、不夠紮實,防汙治汙工作存在短板,執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關制度不嚴格,掃黑除惡不夠有力;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鮮明,破解幹部不擔當不作為問題還比較乏力,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夠到位,全面肅清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惡劣影響不夠徹底,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措施不夠系統有力,巡視巡察工作仍有薄弱環節;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然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出現隱形變異;對上次巡視整改不全面、不徹底等。[詳細]

(表格截止更新日期:7月23日 “——”為暫無公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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