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中,「拘役4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有什麼區別?

心情決定不了我的脾氣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罰措施,它們的相同之處在於,都是自由刑,執行刑罰前現行羈押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關押期間都要參加勞動。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不同。

一、適用對象不同

  • 拘役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適用於犯罪情節惡劣、危害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處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沒有假期,但可以爭取假釋

四、執行場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監獄執行

五、是否構成累犯不同

  • 拘役執行完畢後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犯新罪構成累犯

此外,如題所述“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顯而易見時間長短不同。


冰焰


在刑罰具體應用中,判處四個月拘役比有期徒刑一年可輕多了。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共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從排序看,拘役比管制稍重一點,一般是在看守所執行,有期徒刑是在監獄執行。拘役的犯人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次,參加勞動有報酬,有期徒刑則不能。還有一點,判處拘役之前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樣接到判決書時間不長,就釋放回家了。


SirJanzen


拘役與有期徒刑屬於兩種刑罰,都是觸犯了《刑法》後,被法院依法判決的結果,然而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

兩者的實質區別

拘役是刑罰中除了管制和監視居住以外,第三種較輕的刑事處罰,但是拘役不納入刑事犯罪記錄,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沒有“案底”;而有期徒刑才是根據所犯罪責的輕重,而判處的一種“勞動改造”的刑罰,不幸的是,這個處罰會跟隨你一輩子,作為人生的汙點。



執行的場所不同

一般被判處拘(6個月)役或有期徒刑不滿一年的人,在看守所度過剩餘刑期,基本上判決完畢,刑期基本上也快滿了;而刑期滿一年以上的服刑人員,則需要移送至監獄進行服刑,參加學習和勞動改造,被判處緩刑的除外。



執法機關的區別

各地的看守所屬於市一級公安局的監管處管轄,未決犯(未進行判決的罪犯)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權限,而已決犯(已進行判決的罪犯)則屬於司法機關的管理權限。兩者執法範圍與權限不同,但意義相同。



量刑標準預判

一般被判處拘役的人,多是犯了盜竊(數額較小)、非法拘禁、聚眾賭博、尋釁滋事等危害不大的罪責,一般刑期在6個以內,包括6個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多是故意傷害(輕傷)、盜竊(數額不大或屢犯)等情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勿伸手,伸手必被抓!如今的中國已經走上法治社會的“快車道”,對於違法犯罪絕對“0容忍”。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遵紀守法從你我做起。


棟哥曰


什麼是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內容節選自百度百科)

那麼提問者問的問題也就不難理解。


做事遵紀守法,行遍天下。不要冒險以身試法,更不能去觸碰法律的紅線。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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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視觀察


問題意見

拘役就近在看守所(公安機關)執行了,有期徒刑(剩餘刑期不超過3個月的除外)要送交監獄執行。有期徒刑1年刑罰量比拘役4個月要重。

一、拘役與有期徒刑的主要區別:

1.刑種不同。儘管都屬於主刑,但不是一種類型,刑法第33條分別作了規定。相比較而言,有期徒刑的刑罰量比拘役重,拘役較輕。

2.期限不同。(1)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2)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3.執行地點不同。(1)拘役一般就近在看守所(公安機關)執行刑罰;(2)有期徒刑一般交由監獄執行。但被交付刑罰前,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內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4.執行方式不同。(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兩天,如果參加勞動,還可以取得酌量的報酬。(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監獄執行,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接受勞動改造,且沒有可以取得報酬的規定。

二、另外,拘役與有期徒刑的相同點:

1.都屬於刑罰主刑的種類。

2.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都是羈押一日折抵一日。

法律條文

1.刑法第33條,第42條~第44條,第45條~第47條,第50條~第51條,第69條。

2.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等。


吳竹兵律師


您好。

您的提問有些不太清楚,推測您是想問被判拘役與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在看守所裡的身份和待遇的不同?

在這一點上,他們沒有多大差別。都是短期限制人身自由,都是已決犯,家屬都可探視。

只是一個是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對較輕,一個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長一些、嚴一些。

拘役者可以一個月回家一次,在看守所內參加勞動有適量報酬;

有期徒刑者沒有這些。

它們的差別,主要是體現在法律後果上,拘役不構成“累犯”的前因;以及法律嚴厲程度上,拘役最長六個月,有期徒刑最長十五年,在數罪併罰的情形下,最長二十年。


陳群律師


感謝邀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處罰的主刑主要是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雖然都是同在看守所執行,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

一是看守所是拘役的法定執行場所,但不是有期徒刑執行的法定場所。刑法規定對於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有期徒刑是要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而實際中,一般一年刑期的放在看守所執行的概率很大,因為一套流程下來,也剩不了不多長時間。

二是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因為判處拘役的人所觸犯的罪比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出於人性關懷,每月允許回一趟家的。但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雖然判處的時間不長,但是從社會危害性來說,肯定比拘役的大,那麼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是不能回家的。

三是在拘役期間,參加勞動的,國家是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的,當然這錢很少。但是判處一年期的,只要有勞動能力,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國家是不會發報酬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龍城小將軍


很明顯,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比拘役4個月的處罰要重。

首先來看一下什麼是拘役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期限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一年。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有期徒刑也是一種刑事處罰,處罰最低刑期即在六個月以上,以此拘役和有期徒刑在刑期上是一種銜接關係。

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剩餘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仍然在看守所。也就是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仍有可能在看守所執行剩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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