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姜春龙等三人盗窃案提起公诉

日前,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姜春龙等三人盗窃案提起公诉。1.2017年10月27日、28日被告人姜春龙分别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邮政投递点和投递车上窃得多人信用卡邮件,由他人负责激活刷卡套现。2.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姜春龙和被告人姜锦灿经预谋,使用同样的手段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邮政投递点窃得多人信用卡邮件。3.2017年11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姜春龙、姜锦灿在南京市玄武区韩家巷10号-2南京邮政发行投递局鼓楼分局,撬窗入室,盗窃该分局2楼信件区装有信用卡的邮件,共窃得20余名被害人的信用卡邮件。2017年11月26日至27日间,被告人姜春龙、姜锦灿、姜星在福建省龙岩市莲滨小区1-2楼303室内将上述盗窃来的信用卡激活后并盗刷以换取现金,由他人提供盗刷的部分现金,以供分赃。综上,姜春龙等人共计盗刷被害人信用卡内现金人民币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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