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廉勇等三人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

日前,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廉勇等三人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

2017年1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廉勇在被告人孫仁金經營的南京市玄武區鎖金村天禾飯店吃飯時,因瑣事與孫仁金髮生口角,被告人廉勇用玻璃杯砸孫仁金頭部,致孫仁金頭面部多處受傷。被告人張玲見丈夫孫仁金被打,持刀追上已離開的廉勇,將廉勇頭部及背部砍傷;被告人孫仁金持暖水瓶追上後亦用熱水瓶砸廉勇頭面部,致廉勇頭面部及鼻樑、眉骨等處受傷。經鑑定,廉勇頭面部遺留疤痕、顱骨骨折、鼻骨骨折、眼眶骨折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孫仁金頭面部遺留疤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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