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姜星、姜春龙、姜锦灿

日前,玄武区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星、姜春龙、姜锦灿。

2017年11月25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姜春龙、姜星至南京市玄武区韩家巷10号-2南京邮政发行投递局鼓楼分局,撬窗入室,盗窃该分局2楼信件区40封信件,该40封信件全部是银行信用卡信件。

2017年11月26日至28日间,犯罪嫌疑人姜春龙、姜锦灿、姜星在福建省龙岩市莲滨小区1-2楼303室内将盗窃来的信用卡改号后开通,盗刷以换取现金。经查明,九名被害人被盗刷合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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