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柴某诉被告柴逢林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豫018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柴逢林支付原告13000元,本院于2016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柴逢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6)豫0183执144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柴逢林
性别:男
年龄:51
住址:新密市牛店镇古角村东南组
身份证号:410126********3712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3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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