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雅娟 聂晓莉)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毒瘤。日前,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低价买入高价转卖

现年56岁的罗某是湖北仙桃人,2013年底,他加入了一个QQ群,听群里的人说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可以赚钱,于是罗某就走上了这条致富“捷径”。

罗某通过QQ群认识了李某,李某是某保险公司信息技术部员工,2015年11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单位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姓名、电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车型、车牌号等,李某将这些数据存入自己的电脑中,利用QQ群寻找买家。

于是,罗某从李某那里,以每条信息0.6元-0.8元购入,再找到下家宋某,以每条信息1.3元-1.7元的价格卖出,以这种方式赚取差价。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李某向罗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84万余条,非法获得利益共计467.968万元,随后罗某又将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给宋某,高达137万余条。

襄州:贩卖584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三人获刑

不知情女友触碰法律底线

“真正是干什么用,我也不清楚。以前是他自己买,后来他说忙,让我帮他买,不知道这个事犯法。”

据了解,宋某与男友于2015年底相恋,男友偷偷用其身份证和QQ号办了银行卡用于购买个人信息。2017年6月男友给宋某几个U盘和两张银行卡,让宋某帮忙整理。

后来,男友以工作需要为由,让宋某帮忙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没有多余的猜疑,宋某答应了,随后在其男友安排下通过QQ与罗某联系,从罗某手里买入公民个人信息,并将钱款分别打入罗某和李某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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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发现后相继落网

罗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举动,被襄州警方发现,2017年8月,民警将罗某抓获,在其住处搜查到手机、U盘、光盘、银行卡等物。经民警说服教育后,罗某交待了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李某、宋某等人。

根据罗某提供的线索,公安局顺藤摸瓜,先后逮捕了李某和宋某。案发后,罗某、李某、宋某分别将赃款退回。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今年3月30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李某、宋某3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判处罗某、李某和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三人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等物品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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