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疫苗事件,怎样处罚相关责任人才能平民愤?

秋实223998729


小恶与大善

劣质疫苗已经蔓延成一场公众的恐慌事件,可悲的是,这不是空穴来风。昨晚有外出避暑的家长,驱车几百公里连夜赶回处于酷暑的重庆,就是看看孩子打疫苗的本子,上面记录的批次是不是劣质的疫苗。也有被狗咬伤的女士,打了劣质疫苗,最后还是死了。

现在根据有关证据,生产厂家不是一时疏忽的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无视公共健康,草菅人命的失职渎职行为。如果处理仅是罚款、整顿,撤换当事人,判个三年五年,可以说,人们对未来任然会感到担心和恐惧的。因为中学语文就学了“死灰复燃”这个词。

所以,只有处罚得让当事人感到恐惧和绝望,并且他们没有改正的机会,过上他们想都想不到的悲惨生活,生不如死。这种对他们少数人的“恶”,换来对公众最大的“善”,百姓才会有安全感的获得,才能对未来充满信心,那些想生二胎的家庭才能按既定方针办事。





周矩心眼界


我同意网友们的意见,不光是疫苗造假,(此案已在全国形成人神共愤的事态了。)凡是药品制造造假的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人大通过立法,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毒罪论处。此类罪行的危害极为广泛.深远。如不从重惩治,为害无穷。使犯罪成本无限大,才能彻底杜绝。






手机用户崔永方


个人以为:

此次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完全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线,可谓罪大恶极,前有车,后有辙,比照三鹿奶粉事件的做法,应从严从重处理!

第一,法人代表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应承担刑事责任,至少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关责任部门监管不力的,需要问责,相关人员收取贿赂的,严惩不贷!

第二,针对企业,应重罚,罚到破产为止,决不能再容许这家公司“带病”上路。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要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关乎人的性命,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用严谨、严厉的制度来防范。





咋说咋聊


大美妞鸢都湖: 在教育方向,存在着一个奇怪的规定,不按规定接种疫苗的小朋友,一律取消小学入学资格。如今疫苗种类繁多,按照森林法则,疫苗与疫苗相生相克,若在一定条件下,大量疫苗在体内造成紊亂生长,强势疫苗必然有损身体健康。我虽不精通生物科学,但疑这类疫苗接种政策,应是旧时代政府官商勾结图财害命的巴戏,如今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并适时费止。对于那些无德无信的药疗企业主,只要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管他对问题的内幕知情与否,都应该按照渎职罪,诈骗罪,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判除极刑,并没收全部家庭资产,而不是和以前处理的毒奶事件那样,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换个配方继续坑蒙拐骗。象长生这种情形,已经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至少得判五千年徒刑,并取消其它亲属从事药疗行业资格,杀一儆百,而不是只上交几十百千万亿本来就是坑骗来的人民币了事。如果如此纵容犯罪,后患无穷。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和现任政府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


崔师傅0360


这批问题疫苗究竟有什么危害,不是大批砖家叫兽立马跳出来说没问题就真的没问题的!参见三鹿事件。强烈建议:

1.企业实控人、主要责任人死刑,最少无期,不准判缓刑。

2.主要监管机构,抽检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相关实际经办人员15年以上。

3.参照三鹿事件,所有注射问题疫苗的孩子免费补种,定期复查直至上小学为止。成立专门机构,跟踪这批孩子健康直至18岁为止,出现相关异常问题免费治疗。

4.政府公开问题疫苗注射名单,尽量消除恐慌。所有怀疑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的家长可以要求免费检查。

5.对该企业发起群体诉讼,按该公司年利润的10倍处以惩罚性赔偿,用以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善后处理和赔偿基金。


森林的静心小筑


谢谢邀请!
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我很庆幸自己能活到今天,人心一旦受到伤害始终是有伤疤的,平民愤?那是不可能的,又不是一时之气,姑且让时间慢慢淡忘了吧。
企业自找,为一己之私:60多万支假疫苗毒害孩子,上演着人类清除计划!不禁感慨祖国的花骨朵们真不容易!

碍于我国是法治社会。讲文明,讲道理的我认为:

对于不顾公民人身安全、严重缺乏良知的企业,建议应该重罚!这个企业为了利益,犯下的错误是致命的,不可原谅的!必须抵制,下市!违法的人判重刑入罪吧!其次赔偿所有受害人大额度的经济损失!

多问一句:大家还敢生二胎吗?


小空乘李若汝


婴幼儿的疫苗造假!连救命的狂犬疫苗都可以造假,这是谋财害命,是故意杀人!

先说说狂犬病的基本知识与严重性:

狂犬病属于高致命性传染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是死亡率100%。

接种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疫苗的后果,延误预防疾病的最佳时期,大大提升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这是严重问题。

处理这类事件必须追责严处,经济处罚不解决问题。应当判处死刑,再没收全部财产,才能以儆效尤!


拉登70855726


说实话,这种“突破人的道德底线”的事件一旦曝光,无论对对应的责任人如何处罚,都是难以平民愤的。

尤其是这种不知道危害有多大,不知道这种危害涉及了多少人……这样的影响结果的不确定,恐怕是会让恐惧感席卷全国的。而在这种伤害的大背景下,无论责任人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不为过。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可以直接处罚到责任人本身,而不是各种罚款,因为说不定这些罚款还是会在以后从老百姓身上出的。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是事情爆发之后的善后措施以及法律的完善。不然的话,这种事情还是会屡禁不止的。

谢谢





燕子吃小鱼


这不是简单的处罚就能让国法有存在的价值!想想一个农民掏个鸟窝就判了几年刑期…!三鹿奶粉伤害的只对于小孩造成的伤害也重判了〈毕竟成人就算被狗咬了也不用必须吃奶粉(三鹿)…然而成人也好、小孩也罢…只要被狗咬了…就必须得注射狂犬疫苗…但结果却注射了假、劣疫苗…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当今世学界无药可救、可治只能任凭其狂犬病毒毒发惨死!还有多年来国家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着想而规定全国国家设立医院系统对人民群众从婴儿出生、小孩都必须依法给予免费注射各个年龄届段所需疫苗!因此如果有任何企业敢在疫苗生产方面做出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以枪毙为唯一刑事追究制度!而说到罚自然应该罚没其包括公司、个人所有财产!


小石头128211497


罚款344万确实不能平民愤,昨天国家药检总局声音是,立即全部停产,调查,收回准产证,把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利润率83%公司敢于拿人命关天疫苗造假,是不是除了刑事责任还应该追究经济责任?是不是可以罚她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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