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下岗民办教师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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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始终没有实现身份的最终转变,还是做了当过“教书匠”的农民,也没有享受到下岗职工的任何待遇,也就不是下岗,是“政策清退”离岗;民办教师已成为中国教育历史上永久的“名片”,都尊称或区别的叫原民办教师了。

对于这些原民办教师,主要面临的养老问题。三部一委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1)妥善做好辞退经济补偿;(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精神指导下,全国大多数地方建立养老金补助制度,受经域经济、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每月发放每年教龄的8元、10元、20元不等的教龄补助费,即养老金补助,不过这养老金是以教龄形式发放的,仍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实施的教龄津贴标准,与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因素不相适应,应该出台新的标准,提高养老补助费,让为农村教育奉献了青春的原民办教师心灵得到安慰,安度晚年生活。


提神只为自己


国家关于下岗民办教师的政策并不少。

早在1992年国家教委要求各地政府根据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的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

然后,又在1997年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通知》,这个文件中,说明了解决民办教师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同时,要求解决好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把民办教师纳入当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并要求各地给民办教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2011年8号文件中,在关于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有关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没有进行补偿的,一定要补偿到位。被辞退后,没有生活来源,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障。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群体。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献身于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办教师这一群体。要求各地政府把民办教师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全社会都要关心民办教师,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给民师解决养老问题的方法,就是每月,年10元,20元不等的教龄补助。而且,还要等到60周岁以后才能拿到。甚至还有不少省份,根本就没有任何补助。这与国务院,教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是不相符的。

现在民师家庭有相当一部分较困难,又没有生活能力。希望各地政府,要象青海和重庆一样,把这一遗留问题,真正落实到实处。能让民师们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宝木鸿F


国家关于下岗民办教师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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