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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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谢邀。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承包地等)归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在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转让和买卖的,甚至继承也是不允许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上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房产的同时也保留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根据目前实行的"一户一宅"规定,继承后的房产只允许对房间内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护,翻修则是不允许的。随着房屋产权的变更或者由于长期闲置而坍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丧失。



当然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是不存在所谓的继承问题的。至于他们宅基地上的房产能不能继承?又如何继承呢?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孤寡老人如果由村集体出资进敬老院养老,其相关房产理应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依法收回。二、如果是孤寡老人的次系亲属(如侄子、侄女或外甥等)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和一般做法,由当事人写下遗嘱(并由公证处公证),以"赠予"的方式,由尽赡养义务的次系亲属继承。


夕颜129783522


对于这个问题,来表达下我的观点吧,有三点。

  • 首先,根据《农村五保休养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既然是农村孤寡老人,那他应该要被列入农村五保对象,国家对他的吃、穿、住、衣、葬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那么他的财产(主要指死亡后)按照农村普遍做法就归集体所有了,是不可以由他人来继承的,因为你没有尽到赡养或扶养的义务。

  • 其次,有些农村孤寡老人虽然进了国家福利机构,由国家进行供养,但同时有些亲戚对他生活、健康等方面也给予了照顾,老人可以指定财产继承人,这时就需要遗嘱或协议了。

  • 最后,农村宅基地比较特殊,它属于集体所有,我们只是有使用权,是没有所有权及继承权的,但它上面的房屋却属于个人,如果属于本村人员,可以进行买卖,并对上面的房屋进行改建,所以孤寡老人把房屋给了你,可参照此法;如外村人,老人把给了你,你只是对房屋有所用权,也就是只能使用到它倒塌为止,想改建则困难重重或毫无希望,更别想继承宅基地了。还有如果连房子都是村集体建的,即是老人把房屋通过协议或遗嘱给予了你,那也是一纸空文,因为集体财产老子是无权处置的。


我是武当山一山货,浏览完别忘了点评、关注哦。


武当山一山货


宅基地是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享有的集体建设性用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归房屋所有权人。任何人没有继承宅基地的权力,符合条件的可以继承房屋的使用权。


首先分清这些孤家寡老人是不是五保户。五保户的衣食住行都是有村集体负责的,他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别说宅基地不能继承,他的房屋也不能继承。等到五保户百年后,集体可收回宅基地和房屋。

如果这些孤寡老人还有兄弟姐妹,或者是侄子,并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平时照顾了老人的饮食起居,老人立下了遗嘱,或经二人二人以上场合口述了遗嘱,这些亲属有权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若亲戚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照顾了老人的饮食起居,这些亲戚可以继承房屋的使用权,但不能修建和扩建,等房屋自行倒塌后,集体收回宅基地。


农家大伯聊三农


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村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宅基地是农民住有所居的基础。目前来看,很多地区农村没有宅基地可分配,宅基地稀缺。

你这个问题,从单纯字面上理解,答案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不属于个人财产,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房,这就牵扯到“用益物权”,老人去世后立下遗嘱,可以继承房屋,但是不准翻建翻修,但是并不是真正的拥有宅基地,一旦房子倒塌无居用价值,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

我国对宅基地是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本集体成员子女如果没有别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分配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

非本集体成员

这种情况严格来讲,是不允许继承的,因为非本集体成员往往在外处有一套房产或宅基地,如果继承了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对本集体成员不公平。

宅基地继承问题是农民很关心的问题,一定要依法继承。


三农最美


原则上,农村五保户的房屋、土地、财产,在五保对象去世后,不得由个人继承,五保户的土地财产属于村集体所有。除非五保户在世时,已经和村集体解除赡养关系。

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土地、财产是否可以由人继承?(那怕继承使用权与管理权)这个要看该老人是不是由村集体赡养?如果老人属于五保对象,那么,就谈不上继承。

假如老人不是五保对象,老人户籍又是在本村内,平时由某村民间接照顾,而老人也有赠与意愿。即使没立有遗嘱,在农村,可以由这个村民接管老人的土地与宅基地,包含老人财产。

基于农村民俗,村集体也不好干预村民之间某些私下妥协。但,涉及到拆迁补偿,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文书做为依据,有可能引发纠纷。身边有此类似的,最好通过集体公正或由老人口述,请第三者记录并按手指印。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土地集体所有权。法律上不存在继承一说。但,在老人的授权下,可以接管。

通常来说,五保户的宅基地与土地,都是由村集体收回再分配。此类宅基地或土地,一般情况,村集体也是采取有偿分配。

法理上说是分配,其实是受分配人与村集体买卖。所以说,农村的一些事情,不完全套上条条框框。主要不是强行占有,一般问题不会复杂化。

在我国,土地虽然说是国有,不过在农村,由于地方民俗民情因素,很多时候,都延续地方祖上习惯。至于所有权这方面,也不十分明确。法律只强调使用权。不过,使用权可以继承了,所有权似乎已不需要过多强调。因为近年来,政策也支持宅基地补偿。所以,我个人认为,由村集体分配得到的宅基地,事实上属于个人财产。假如题主所指的孤寡老人是由某村民赡养,又是老人指定的接管人,理论上不存在争议。

总的来说,主要关键是看老人意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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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农村,由于工作原因,经常穿梭于县城和农村之间,对农村的情况比较,愿意与你分享一下个人看法。



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是房子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随意买卖。它不是私人财产,无法继承。然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却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属于私人财产。



其实,这里可以这样告诉题主,题主继承了孤寡老人的房屋,其实也就对房屋下面的宅基地拥有了使用权。因为土地管理法有这样的规定,即"地随房走",也就是房子属于谁,那么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属于谁。

好了,以上是我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同意见或者对本人观点有疑问的,欢迎评论指正。


有点意思的事儿


首先还是要纠正一下,网络上所说的继承宅基地,一般是指继承老人的房产,百姓俗语叫做房产过日。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私人只有所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存在继承问题,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


原则上讲,农村孤寡老人的房产继承,是本着谁奉养谁受益的原则。即谁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的房产就由谁继承。

农村孤寡老人,一般指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的老人。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部分人被称为五保户,即实行包吃包住包穿包医保葬的政策。

由于国家的供养能力不够,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所谓集中供养,就是把达到条件的孤寡老人接到养老院集中统一供养。


所谓分散供养,即从老人的子侄或更远一点的亲戚中,选择愿意供养老人的,签订供养合同,集体给予一定的补助,由其对老人进行供养。

从这种情况看来,实行集中供养的,老人死后的房产,就会收归集体,不存在继承问题。实行分散供养的,老人死后的房产,则由其供养人依法继承。


那么农村孤寡老人的房产可以继承吗?答案是,只要你对孤寡老人进行了奉养,并签订了供养合同,那么你在老人去世后完全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记住,一定要签订供应合同,否则你的供养可能被视为行善从而无法继承老人的房产


齐东晏子


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继承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你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就是一户人有且只有一处宅基地,要继承宅基地,必须要有继承的条件。即,必须是本集体的农村户口,自己及家人又没有宅基地。达到这两个条件,你就可以继承宅基地。如果已经有一处宅基地,就不能继承宅基地了。

二是孤寡老人让不让继承。很明显,你和孤寡老人不是直系亲属,在法律上你没有存续继承权,要继承孤寡老人的宅基地就要医嘱继承。由孤寡老人立下医嘱,让你继承他的宅基地,老人死后,你依据医嘱继承该孤寡老人的宅基地。

以上两个方面都达到了,就可以继承孤寡老人的宅基地。两个方面有一个方面不符合,就不能继承孤寡老人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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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对于这样问题的疑惑,在农村也是大有人在的。那农村孤寡老人的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继承呢?我们来看下。

在农村,宅基地是你作为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获得的由村集体划拨给你盖房子用的建设用地。

从上面我们可以得到两条信息,

一是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二是宅基地的使用必须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由于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也就不存在宅基地是不是可以继承一说。

但是,一般来说宅基地上面都会建有房子,而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屋的。继承了房子以后,根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你继承了房子其实也就等同于你拥有了房子对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所以说,你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但是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老人的宅基地是一块空地,那肯定是不可以继承的,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农村房屋的继承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如果继承人是农村居民户口,并且在农村没有别的宅基地的,继承后可以申请将宅基地确权到自己名下,也可以申请对房屋改造;如果继承人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为避免“一户多宅”问题出现,继承后你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如果不卖,则不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如果继承人是城市居民户口的,由于国家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拥有土地,所以继承房屋后也可以选择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如果不卖的话则不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翻建,等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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